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 14287.3-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system-Part3:Temperature sensing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detectors
GB14287.3-2014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24日
实施日期:2015年06月01日
前言
GB14287本部分的第5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 1428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
本部分为GB 14287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 14287.3-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与GB 14287.3-2005相比较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泄漏电流试验(见 6.7);
——增加了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见 6.9);
——增加了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见 6.10);
——增加了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见 6.11);
——增加了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见 6.12);
——增加了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见 6.13);
——增加了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见 6.14);
——增加了电压波动试验(见 6.15);
——增加了振动(正弦)(运行)试验(见 6.16);
——增加了碰撞试验(见 6.17);
——取消了耐压试验、高温试验和腐蚀试验(见 2005年版的5.6、5.8和5.10)。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6)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航天常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科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零线之芯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福建俊豪电子有限公司、吉林市吉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华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学军、孙爽、杨波、李小白、张颖琮、吴礼龙、王强、王余胜、栾军、李贵仁。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4287-1993;
——GB 14287.3-2005。
1 范围
GB 14827的本部分规定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部分适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的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 14287.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1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 23757 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temperature sensing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detector
能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温度参数变化的探测器。
3.2 独立式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independent temperature sensing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detector
独立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温度参数变化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探测器。
3.3 非独立式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non-independent temperature sensing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detector
能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温度参数变化并向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传送信息的探测器。
3.4 多传感器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combined multi-sensing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detector
能够同时监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值和温度变化的探测器。
3.5 测温传感器 sensor
测量被保护线路中的温度参数变化的传感器,一般由热敏电阻或红外测温元件等组成。
3.6 信号处理单元 signal temperature processing unit
接收温度参数的测量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的单元。
4 分类
4.1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按工作方式可分为:
a)独立式;
b)非独立式。
4.2 探测器按探测原理可分为:
a)接触式;
b)非接触式。
4.3 探测器按传感器类型可分为:
a)单传感器式;
b)多传感器组合式。
5 要求
5.1 总则
探测器应按第6章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第5章的对应要求。
5.2 基本性能
5.2.1 探测器应设有工作状态指示灯和报警状态指示灯。
5.2.2 独立式探测器电源应采用交流电源(AC 220V/50Hz),电源线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
5.2.3 当被监视部位温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在40s内发出报警信号,点亮报警指示灯。非独立式探测器的报警指示应保持至与其相连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复位,独立式探测器的报警指示应保持至手动复位。
5.2.4 探测器的报警温度值应设定在45℃~140℃的范围内,报警值与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设定值的5%。
5.2.5 具有实时显示温度值功能的探测器显示误差不应大于5%。
5.2.6 非独立式探测器信号处理单元与外接的测温传感器的连接线发生断路和短路时,探测器应向与其连接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传送故障信号。
5.2.7 探测器报警值可在探测器或与其相连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上进行设置,且只能通过专用工具、密码等手段实现现场设置。
5.2.8 具有测量剩余电流功能的多传感器组合式探测器还应符合GB 14287.2的要求。
5.3 监控报警功能
5.3.1 探测器在报警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显示报警值和部位,报警声信号可手动消除,报警声信号手动消除后,应有消音指示,当再有其他报警信号输入时,报警声信号应能再启动。
5.3.2 在报警条件下,在其音响器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70dB,小于115dB。
5.3.3 信号处理单元与外接的测温传感器之间的连接线断路或短路时,探测器应能发出声、光故障信号;故障声信号应与报警声信号有明显区别;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状态被恢复。
5.3.4 探测器的报警声信号应优先于故障声信号。
5.3.5 独立式探测器最多可连接4路传感器。
5.3.6 报警信息应优先于故障信息显示,在报警状态下,应能手动查询存在的故障信息,报警信息与故障信息不应交替显示。
5.3.7 探测器可设有一组控制输出,在探测器报警时,控制输出应在3s内动作,控制输出的性能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5.3.8 探测器应能手动检查其音响器件,面板上所有指示灯和显示器的功能,自检期间探测器控制输出不应动作。
5.4 通讯
5.4.1 非独立式探测器应能将实时的温度值、故障信号传送到配接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5.4.2 独立式探测器应至少有一组通讯端口。
5.5 主要部件性能
5.5.1 指示灯
5.5.1.1 每个指示灯都应用中文清晰地标注其功能。
5.5.1.2 指示灯应用颜色标识,红色表示报警状态,黄色表示故障状态,绿色表示正常状态。
5.5.1.3 指示灯在其正前方3m处、在光照度不超过500lx的环境条件下,应清晰可见。
5.5.2 显示器
5.5.2.1 独立式探测器应采用数字或字母显示器显示信息。
5.5.2.2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显示的信息应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0.8m处可读。
5.5.3 接线端子
5.5.3.1 探测器应设外接连接线的接线端子。
5.5.3.2 接线端子都应清晰地标注其功能。
5.5.3.3 强电的接线端子应设在探测器的内部或用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保护。
5.5.3.4 强电和弱电接线端子应分开设置。
5.5.4 结构
5.5.4.1 探测器的外壳应坚固可靠。
5.5.4.2 探测器应采用可靠方式安装固定。
5.6 防护性能
探测器的防护性能应符合GB 23757的要求。
5.7 重复性
重复测量6次探测器的报警值和报警时间,两次测量的时间间隔应不小于30min,每次测量的探测器的报警值和报警时间均应符合5.2的要求。
5.8 绝缘电阻
探测器的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的工作电压大于50V时,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不小于100MΩ。
5.9 泄漏电流
采用AC 200V/50Hz交流电源供电的探测器在1.06倍额定电压下工作时,泄漏电流值应不超过0.5mA。
5.10 电气强度
探测器的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的工作电压大于50V时,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电压为1250V的交流电压,历时60s±5s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生放电或击穿现象(击穿电流不大于20mA);试验后,探测器的性能应符合5.2、5.3的要求。
5.11 电磁兼容性
探测器应能适应表1所规定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要求。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性能应符合5.2、5.3的要求。
注:正常监视状态指探测器在电源正常供电条件下,无故障报警、自检等操作时所处的工作状态。
表1电磁兼容性试验条件
5.12 电压波动性能
采用AC 220V/50Hz交流电源供电的探测器,在供电电压为AC 187V和AC 242V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其性能应符合5.2、5.3的要求。
5.13 机械环境耐受性
探测器应能耐受住表2中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性能应符合5.2、5.3的要求。
表2机械环境试验条件
5.14 气候环境耐受性
探测器应能耐受住表3中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性能应符合5.2、5.3的要求。
表3气候环境试验条件
5.15 使用说明书
5.15.1 探测器应有相应的中文使用说明书。
5.15.2 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9969的要求,且与探测器的性能一致。
6 试验
6.1 试验纲要
6.1.1 试验程序见表4。
6.1.2 除在有关条文中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6.1.3 除在有关条文中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环境条件参数偏差应符合GB 16838的要求。
6.1.4 试验前,制造商应提供5只探测器作为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若试验需要,应提供与其配套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6.1.5 探测器在试验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a)外观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
1)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2)紧固部位无松动。
b)按5.5的要求对试样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试验。
表4试验程序
6.2 基本性能试验
6.2.1 接触式探测器
6.2.1.1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将试样放入温控装置,调整温控装置使其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率升温直至试样报警,观察试样的状态,记录报警温度值。
6.2.1.2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并使试样的温度传感器的温度恢复至室温状态,调整温控装置内的温度到高于试样报警设定值20%,将试样放入温控装置内,并开始计时。当试样发出报警信号时,观察试样的状态,记录响应时间。
6.2.1.3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将试样与外接测温传感器之间的连接线分别设置断路和短路故障,检查试样故障信号的传送情况。
6.2.1.4 检查试样的报警设定值的设置情况。
6.2.1.5 对于具有实时显示温度值功能的探测器,检查试样的温度值显示误差情况。
6.2.2 非接触式探测器
6.2.2.1 将试样固定在支架上,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照制造商规定的要求,使试样对准标准黑体辐射源,调整距离使试样处于黑体辐射源的辐射范围内,使标准黑体辐射源的温度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率升至试样报警,观察试样的状态,记录报警温度值。
6.2.2.2 用挡板遮住标准黑体辐射源,将试样复位,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调整标准黑体辐射源内的温度到高于试样报警设定值20%,移走挡板,开始计时。当试样发出报警信号时,观察试样的状态,记录响应时间。
6.2.2.3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将试样与外接测温传感器之间的连接线分别设置断路和短路故障,检查试样故障信号的传送情况。
6.2.2.4 检查试样的报警设定值的设置情况。
6.2.2.5 对于具有实时显示温度值功能的探测器,检查试样的温度值显示误差情况。
6.3 监控报警功能试验
6.3.1 在试样的正常监视状态下,使试样发出报警信号,观察试样的状态。测量试样发出声报警信号的声压级。手动操作消音功能,观察试样的状态。将探测器探测的温度恢复至常温,手动复位试样,观察试样的状态。
6.3.2 在试样的正常监视状态下,将与外接测温传感器之间的连接线分别断路和短路,观察试样的状态。手动操作消音功能,观察试样的状态。将与外接测温传感器之间的连接线恢复正常,观察试样的状态。
6.3.3 对于多传感器的试样,使不同的部位分别设置报警信号和故障信号,观察试样的状态指示和信息显示情况。使试样先发出故障信号,再使试样发出报警信号,观察试样的状态;手动复位试样,使试样先发出报警信号,然后再在不同的回路设置故障信号,观察试样的状态。
6.3.4 在同时具有故障信息和报警信息的状态下,查看试样的信息显示情况。在显示器不能同时显示所有的信息情况下,手动操作查询功能,查看试样的信息显示情况。
6.3.5 对于具有控制输出功能的试样,使试样发出报警信号,检查试样的控制输出动作情况和控制输出的输出特性。
6.3.6 操作试样的自检功能,观察试样的状态。
6.4 通讯功能试验
6.4.1 按制造商的规定要求(包括通讯方式、最远通讯距离和通信线路特性)检查试样的通讯端口的设置情况和通讯功能。
6.4.2 在与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之间进行通讯时,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上查看温度值的显示情况。
6.4.3 使试样处于故障状态,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上查看试样的故障信息显示情况。
6.5 重复性试验
按6.2中的方法重复测量6次试样的报警值,记录每次的报警温度值和报警时间。
6.6 绝缘电阻试验
6.6.1 试验步骤
6.6.1.1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用绝缘电阻试验装置,分别对试样的下述部位施加500V±50V直流电压:
a)工作电压大于50V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外壳间;
b)工作电压大于50V的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外壳间(电源开关置于开位置,不接通电源)。
6.6.1.2 试验持续60s±5s,然后测量试样的绝缘电阻值。
6.6.2 试验设备
符合下述技术要求的绝缘电阻试验装置:
a)试验电压:500V±50V;
b)测量范围:0MΩ~500MΩ;
c)最小分度:0.1MΩ;
d)记时:60s±5s。
6.7 泄漏电流试验
6.7.1 试验步骤
将采用AC 220V/50Hz交流电源供电的试样按正常工作要求布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调节供电电压为试样主电源额定电压的1.06倍,测量并记录其总泄漏电流值。
6.7.2 试验设备
符合GB 4706.1规定的测量泄漏电流的试验装置。
6.8 电气强度试验
6.8.1 试验步骤
6.8.1.1 将试样的接地保护元件拆除。用电气强度试验装置,以100V/s~500V/s的升压速率,分别对试样的下述部位施加1250V/50Hz的试验电压:
a)工作电压大于50V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外壳间;
b)工作电压大于50V的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外壳间(电源开关置于开位置,不接通电源)。
6.8.1.2 试验持续60s±5s,再以100V/s~500V/s的降压速率使试验电压低于试样额定电压后,方可断电。
6.8.1.3 试验后,将试样与制造商提供的探测器相连接,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6.2、6.3规定的方法进行性能试验。
6.8.2 试验设备
应采用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电气强度试验装置:
a)试验电压:电压0V~1250V(有效值)连续可调,频率50Hz;
b)升、降压速率:100V/s~500V/s;
c)计时:60s±5s。
6.9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6.9.1 试验步骤
6.9.1.1 将试样按GB/T 17626.3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6.9.1.2 按GB/T 17626.3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1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状态。
6.9.1.3 按6.2、6.3的方法进行性能试验。
6.9.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17626.3的要求。
6.10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6.10.1 试验步骤
6.10.1.1 将试样按GB/T 17626.6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6.10.1.2 按GB/T 17626.6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1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状态。
6.10.1.3 按6.2、6.3的方法进行性能试验。
6.10.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17626.6的要求。
6.11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6.11.1 试验步骤
6.11.1.1 将试样按GB/T 17626.2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6.11.1.2 按GB/T 17626.2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及耦合板施加表1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状态。
6.11.1.3 按6.2、6.3的方法进行性能试验。
6.11.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17626.2的要求。
6.12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6.12.1 试验步骤
6.12.1.1 将试样按GB/T 17626.4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6.12.1.2 按GB/T 17626.4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1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状态。
6.12.1.3 按6.2、6.3的方法进行性能试验。
6.12.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17626.4的要求。
6.13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6.13.1 试验步骤
6.13.1.1 将试样按GB/T 17626.5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6.13.1.2 按GB/T 17626.5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1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状态。
6.13.1.3 按6.2、6.3的方法进行性能试验。
6.13.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17626.5的要求。
6.14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6.14.1 试验步骤
6.14.1.1 将试样按GB/T 17626.11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6.14.1.2 按GB/T 17626.11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1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6.14.1.3 按6.2、6.3的方法进行性能试验。
6.14.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17626.11的要求。
6.15 电压波动试验
6.15.1 试验步骤
6.15.1.1 将试样按正常工作要求进行布置。调节试验设备,使试验设备的输出电压为AC 187V(50Hz),将该输出电压施加到试样的电源输入端,接通电源,观察试样的状态。
6.15.1.2 将试样按正常工作要求进行布置。调节试验设备,使试验设备的输出电压为AC 242V(50Hz),将该输出电压施加到试样的电源输入端,接通电源,观察试样的状态。
6.15.1.3 按6.2、6.3的方法对试样进行性能试验。
6.15.2 试验设备
符合6.15.1要求的调压装置。
6.16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6.16.1 试验步骤
6.16.1.1 将试样按正常安装方式刚性安装,使同方向的重力作用与其使用时一样(重力影响可忽略时除外),试样在上述安装方式下可放于任何高度,试验期间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6.1.2 依次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在10Hz~150Hz的频率循环范围内,以0.981m/s2的加速度幅值,1oct/min的扫频速率,各进行1次扫频循环,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6.16.1.3 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并按6.2、6.3的方法进行性能试验。
6.16.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振动台及夹具)应符合GB 16838的要求。
6.17 碰撞试验
6.17.1 试验步骤
6.17.1.1 将试样按照正常工作要求布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7.1.2 对试样表面上的每个易损部件(如指示灯、显示器等)施加3次能量为0.5J±0.04J的碰撞。在进行试验时应小心进行,以确保上一组(3次)碰撞的结果不对后续各组碰撞的结果产生影响,在认为可能产生影响时,应不考虑发现的缺陷,取一新的试样,在同一位置重新进行碰撞试验,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6.17.1.3 按6.2、6.3的方法进行性能试验。
6.17.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的要求。
6.18 低温(运行)试验
6.18.1 试验步骤
6.18.1.1 将试样放入试验箱内,使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保持30min±5min,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降温速率使温度降到-10℃±3℃,保持16h,观察并记录探测器工作情况。
6.18.1.2 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升温速率使温度升到20℃±2℃,将试样从试验箱内取出,置于正常大气条件下,保持2h,观察并记录试样外观情况。
6.18.1.3 按6.2、6.3的要求对试样进行性能试验。
6.18.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的要求。
6.19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6.19.1 试验步骤
6.19.1.1 将试样放入试验箱内,使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保持30min±5min。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升温速率使温度升到40℃±2℃,再将相对湿度调节到93%±3%,保持4d,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
6.19.1.2 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降温速率使温度降到20℃±2℃,将试样从试验箱内取出,置于正常大气条件下,仍使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保持2h,观察并记录试样外观情况。
6.19.1.3 按6.2、6.3的要求对试样进行性能试验。
6.19.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的要求。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
a)基本性能试验;
b)监控报警功能试验(独立式探测器);
c)绝缘电阻试验;
d)电气强度试验;
e)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6章规定的试验项目。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7.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
d)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e)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提出要求。
7.2.3 检验结果按GB 12978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8 标志
8.1 产品标志
探测器应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
a)制造商名称、地址;
b)产品名称;
c)产品型号;
d)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包括额定工作电压值、报警设定值范围及调节精度);
e)生产日期及产品编号;
f)执行标准编号。
8.2 质量检验标志
探测器应有质量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