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Wastewater quality standards for discharge to municipal sewers

GB/T31962-2015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11日

实施日期:2016年08月01日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3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城市排水监测总站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排水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天津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常州市排水管理处、珠海市水资源和水质监测中心、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西安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北京埃德尔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增义、郑江、徐心沛、刘达克、张华方、杨彤、范云慧、白宇、王岚、李艺、谢小青、韩晓嫣、孙玉利、曹佳红、刘静波、戴兰华、曹洪涛、吴孟李、弓凤莲、李胜、何洁、黎艳、郎晨、曹爽、高伟。

1 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水质、取样与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城镇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和个人的排水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9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9803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藏红T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  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90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6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GB/T 11899  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T 11906  水质  锰的测定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GB/T 11907  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3192  水质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5  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 15505  水质  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959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CJ/T 51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

HJ/T 59  水质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83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T 84  水质  无机阴离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8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89  水质  银的测定  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502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

HJ 503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85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HJ 586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591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592  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01  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HJ 620  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9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8  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固相萃取-气相色谱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6  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

HJ 677  水质  金属总量的消解  硝酸消解法

HJ 678  水质  金属总量的消解  微波消解法

HJ 686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 694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700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污水  wastewater

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受污染的排出水。

3.2  城镇下水道  municipal sewers

城镇收集与输送污水及雨水的管道和沟渠。

3.3  排水户  wastewater discharger

从事工业、建筑、医疗、餐饮等活动向城镇下水道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3.4  一级处理  primary treatment

在格栅、沉砂等预处理基础上,通过沉淀等去除污水中悬浮物的过程。包括投加混凝剂或生物污泥以提高处理效果的一级强化处理。

3.5  二级处理  secondary treatment,biological treatment

在一级处理基础上,用生物等方法进一步去除污水中胶体和溶解性有机物的过程。包括增加除磷脱氮功能的二级强化处理。

3.6  再生处理  reclamation treatment

以污水为再生水源,使水质达到利用要求的深度处理。

4 要求

4  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严禁向城镇下水道倾倒垃圾、粪便、积雪、工业废渣、餐厨废物、施工泥浆等造成下水道堵塞的物质。

4.1.2  严禁向城镇下水道排入易凝聚、沉积等导致下水道淤积的污水或物质。

4.1.3  严禁向城镇下水道排入具有腐蚀性的污水或物质。

4.1.4  严禁向城镇下水道排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恶臭等可能危害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物质。

4.1.5  本标准未列入的控制项目,包括病原体、放射性污染物等,根据污染物的行业来源,其限值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4.1.6  水质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水,应进行预处理。不得用稀释法降低浓度后排入城镇下水道。

4.2  水质标准

4.2.1  根据城镇下水道末端污水处理厂的处理程度,将控制项目限值分为A、B、C三个等级,见表1。

a)  采用再生处理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A级的规定。

b)  采用二级处理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B级的规定。

c)  采用一级处理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C级的规定。

4.2.2  下水道末端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根据污水的最终去向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且应符合C级的规定。

5 取样与监测

5  取样与监测

5.1  取样

5.1.1  GB 8978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铍和总银应采用车间或车间预处理设施排水口的监测浓度,其他污染物控制项目采用排水户排水口的监测浓度。

5.1.2  排水户排水口应设置专用采样检测设施,并满足污水量离线计量需求。

5.2  监测

5.2.1  采样频率和采样方式(瞬时样或混合样)可由城镇排水监测机构根据排水户类别和排水量确定。样品保存和管理应按HJ 493执行。

5.2.2  控制项目及检测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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