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水景喷泉工程技术规程 CECS 218:2007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系统设计
4.1 土建设计
4.2 给水排水系统设计
4.3 电气系统设计
4.4 控制系统设计
4.5 水幕系统设计
4.6 激光系统设计
4.7 音响系统设计
5 系统安装
5.1 一般规定
5.2 泵、阀、管道、喷头、水下动力设备
5.3 电气与自动控制
5.4 水幕、激光设备、音响设施
5.5 水压试验、灌水试验和满水试验
5.6 系统调试
6 工程验收
7 运行、维护和管理
附录A 水景喷泉工程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附录B 水景喷泉工程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表
附录C 中间验收记录表
附录D 竣工验收鉴定书表
本规程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系统设计
4.1 土建设计
4.2 给水排水系统设计
4.3 电气系统设计
4.4 控制系统设计
4.5 水幕系统设计
4.6 激光系统设计
4.7 音响系统设计
5 系统安装
6 工程验收
7 运行、维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