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 RFJ 02-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n civil air defence of rail transit

RFJ 02-2009

发布日期:2009年07月14日

实施日期:2009年07月14日

关于颁布《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的通知 国人防[2009]283号

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人民防空行业标准,编号为RFJ 02-2009,自即日起施行。其中,第4. 4. 2、5. 7. 3、5. 8. 1、5. 8. 2、5. 8. 5、5. 8. 6、5. 9. 9、5. 10. 1、5. 10. 5、6. 2. 1、8. 0. 2、9. 0. 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2009年7月14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下达的《地铁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标准》、《地下铁道设防技术研究》任务书编制的。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编制,新建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参照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本规范是对轨道交通工程的人民防空设计作出的具体规定,以使轨道交通工程在战时具有人民防空防护的功能。

本规范共分九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结构、孔口防护设备、通风、给排水、电气。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4号;邮政编码:10085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阳明 高明亮 王月桂 黄静华 郝景华 潘峰 刘宜平 杨海杰 陈海峰 解峰 杨海平 周时洪 卢树芬 叶思辉 张家清 朱林华 齐文新 陈培友 褚敬止 王明昌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建筑

5 结构

5.1 一般规定

5.2 材料

5.3 常规武器作用计算的一般规定

5.4 防常规武器的结构荷载计算

5.5 核爆炸地面空气冲击波及土(岩)体压缩波参数

5.6 核爆炸动荷载

5.7 结构动力计算

5.8 内力分析和截面设计

5.9 防护设备门框墙的设计与计算

5.10 构造设定

5.11平战转换设计

6 孔口防护设备

7 通风

8 给排水

9 电气

附录A 钢筋混凝土板柱结构设计要点

附录B 钢管混凝土柱的设计要点

附录C 钢筋混凝土反梁设计要点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3 基本规定

4 建筑

5 结构

5.1 一般规定

5.2 材料

5.3 常规武器作用计算的一般规定

5.4 防常规武器的结构荷载计算

5.5 核爆炸地面空气冲击波及土(岩)体压缩波参数

5.6 核爆炸动荷载

5.7 结构动力计算

5.8 内力分析和截面设计

5.9 防护设备门框墙的设计与计算

5.10 构造设定

5.11平战转换设计

6 孔口防护设备

7 通风

8 给排水

9 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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