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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855-2013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3-07-01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Standard method of measurement for pseudo-classic architectural works

GB 50855 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日期:2013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7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55-2013,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2.1、4.2.2、4.2.3、4.2.4、4.2.5、4.2.6、4.3.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8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适应建设市场计量、计价的需要,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附录A、附录E的仿古建筑部分进行修订并增加新项目而成。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本规范“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是“工程量计算规范”之二,代码02。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31楼,邮政编码:210036),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本规范参编单位: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郎桂林 黄一勤 杜雪英 孙小青 蔡国安 李震 朱红星 陈玉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谢洪学 胡传海 吴佐民 王海宏 张宗辉 王美林 陶学明 刘智 张丽萍

本规范英文翻译:林清锦 舒宇 郑玮皓

1 总则

1.0.1  为规范仿古建筑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等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  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  仿古建筑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计算 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古建筑 ancient building

主要指古代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遗留的建筑物。

2.0.3  仿古建筑 pseudo classic building

仿照古建筑式样而运用现代结构、材料及技术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

2.0.4  纪念性建筑 memorial building

为了纪念的目的,具有纪念性功能和纪念意义的表明某种特征的建筑。

3 工程计量

3.0.1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  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相关规定执行。

3.0.3  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3.0.4  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  以“m”、“㎡”、“m³”、“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  以“个”、“只”、“块”、“根”、“件”、“对”、“份”、“樘”、“座”、“攒”、“榀”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3.0.5  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3.0.6  仿古建筑工程涉及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钢筋工程、小区道路等工程项目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市政道路、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2的相应项目执行。

4 工程量清单编制

4.1 一般规定

4.1.1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  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拟定的招标文件。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其他相关资料。

4.1.2  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相关规定编制。

4.1.3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做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2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2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4.2 分部分项工程

4.2.1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2.2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2.3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2.4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2.5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2.6  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4.2.7  本规范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对此,应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

4.2.8  本规范对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不再另列。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构件成品价(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所有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中。

4.2.9  门窗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若采用成品,其门窗成品价应计入综合单价中。

4.3 措施项目

4.3.1  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本规范4.2分部分项工程的规定执行。

4.3.2  措施项目中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本规范附录K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

  附录A砖作工程

A.1砌砖墙

砌砖墙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1的规定执行。

表A.1 砌砖墙(编码:020101)

A.2贴砖

贴砖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2的规定执行。

表A.2 贴砖(编码:020102)

A.3砖檐

砖檐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3的规定执行。

表A.3 砖檐(编码:020103)

A.4墙帽

墙帽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的规定执行。

表A.4 砖帽(编码:020104)

A.5砖券(拱)、月洞、地穴及门窗套

砖券(拱)、月洞、地穴及门窗套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5的规定执行。

表A.5 砖券(拱)、月洞、地穴及门窗套(编码:020105)

A.6漏窗

漏窗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6的规定执行。

表A.6 漏窗(编码:020106)

A.7须弥座

须弥座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7的规定执行。

表A.7 须弥座(编码:020107)

A.8影壁、看面墙、廊心墙

影壁、看面墙、廊心墙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8的规定执行。

表A.8 影壁、看面墙、廊心墙(编码:020108)

A.9槛墙、槛栏杆

槛墙、槛栏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9的规定执行。

表A.9 槛墙、槛栏杆(编码:020109)

A.10砖细构件

砖细构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10的规定执行。

表A.10 砖细构件(编码:020110)

A.11小构件及零星砌体

小构件及零星砌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11的规定执行。

表A.11 小构件及零星砌体(编码:020111)

A.12砖浮雕及碑镌字

砖浮雕及碑镌字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12的规定执行。

表A.12 砖浮雕及碑镌字(编码:020112)

  附录B石作工程

B.1台基及台阶

台基及台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计算规则,应按表B.1的规定执行。

表B.1 台基及台阶(编码:020201)

B.2望柱、栏杆、磴

望柱、栏杆、磴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计算规则,应按表B.2的规定执行。

表B.2 望柱、栏杆、磴(编码:020202)

B.3柱、梁、枋

柱、梁、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计算规则,应按表B.3的规定执行。

表B.3 柱、梁、枋(编码:020203)

B.4墙身石活及门窗石、槛垫石

墙身石活及门窗石、槛垫石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计算规则,应按表B.4的规定执行。

表B.4 墙身石活及门窗石、槛垫石(编码:020204)

B.5石屋面、拱券石、拱眉石及石斗拱

石屋面、拱券石、拱眉石及石斗拱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计算规则,应按表B.5的规定执行。

表B.5 石屋面、拱券石、拱眉石及石斗拱(编码:020205)

B.6石作配件

石作配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计算规则,应按表B.6的规定执行。

表B.6 石作配件(编码:020206)

B.7石浮雕及镌字

石浮雕及镌字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计算规则,应按表B.7的规定执行。

表B.7 石浮雕及镌字(编码:020207)

B.8相关问题及说明

B.8.1  石构件除注明者外,均包括凿锔、凿银锭槽、下扒锔子、下铁银锭等。

B.8.2  石浮雕分类应按表B.8.2确定。

表B.8.2 石浮雕分类

  附录C琉璃砌筑工程

C.1琉璃墙身

琉璃墙身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计算规则,应按表C.1的规定执行。

表C.1 琉璃墙身(编码:020301)

C.2琉璃博风、挂落、滴珠板

琉璃博风、挂落、滴珠板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计算规则,应按表C.2的规定执行。

表C.2 琉璃博风、挂落、滴珠板(编码:020302)

C.3琉璃须弥座、梁枋、垫板、柱子、斗拱等配件

琉璃须弥座、梁枋、垫板、柱子、斗拱等配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计算规则,应按表C.3的规定执行。

表C.3 琉璃须弥座、梁枋、垫板、柱子、斗拱等配件(编码:020303)

  附录D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D.1现浇混凝土柱

现浇混凝土柱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计算规则,应按表D.1的规定执行。

表D.1 现浇混凝土柱(编码:020401)

D.2现浇混凝土梁

现浇混凝土梁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计算规则,应按表D.2的规定执行。

表D.2 现浇混凝土梁(编码:020402)

D.3现浇混凝土桁、枋

现浇混凝土桁、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计算规则,应按表D.3的规定执行。

表D.3 现浇混凝土桁、枋(编码:020403)

D.4现浇混凝土板

现浇混凝土板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计算规则,应按表D.4的规定执行。

表D.4 现浇混凝土板(编码:020404)

D.5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

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计算规则,应按表D.5的规定执行。

表D.5 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编码:020405)

D.6预制混凝土柱

预制混凝土柱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计算规则,应按表D.6的规定执行。

表D.6 预制混凝土柱(编码:020406)

D.7预制混凝土梁

预制混凝土梁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计算规则,应按表D.7的规定执行。

表D.7 预制混凝土梁(编码:020407)

D.8预制混凝土屋架

预制混凝土屋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计算规则,应按表D.8的规定执行。

表D.8 预制混凝土屋架(编码:020408)

D.9预制混凝土桁、枋

预制混凝土桁、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计算规则,应按表D.9的规定执行。

表D.9 预制混凝土桁、枋(编码:020409)

D.10预制混凝土板

预制混凝土板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计算规则,应按表D.10的规定执行。

表D.10 预制混凝土板(编码:020410)

D.11预制混凝土椽子

预制混凝土椽子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计算规则,应按表D.11的规定执行。

表D.11 预制混凝土椽子(编码:020411)

D.12预制混凝土其他构件

预制混凝土其他构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计算规则,应按表D.12的规定执行。

表D.12 预制混凝土其他构件(编码:020412)

D.13相关问题及说明

D.13.1  计量单位为立方米的混凝土工程均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螺栓所占体积;以数量计算的预制构件必须描述单件体积。

D.13.2  柱、帮脊木为多边形时,其规格按断面对角线计算。

D.13.3  混凝土基础、圈梁、构造柱等现代做法构件以及钢筋项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附录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中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D.13.4  混凝土种类指:现场搅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清水混凝土、加颜料混凝土等。

D.13.5  门窗框、花窗边框线抹灰另按附录H抹灰工程中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D.13.6  古式零件包括:梁垫、蒲鞋头、云头、水浪机、插角、宝顶、莲花头子、花饰块等,以及单体体积不大于0.1m³未列入的古式小构件。

  附录E木作工程

E.1柱

柱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1的规定执行。

表E.1 柱(编码:020501)

E.2梁

梁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2的规定执行。

表E.2 梁(编码:020502)

E.3桁(檩)、枋、替木

桁(檩)、枋、替木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3的规定执行。

表E.3 桁(檩)、枋、替木(编码:020503)

E.4搁栅

搁栅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4的规定执行。

表E.4 搁栅(编码:020504)

E.5椽

椽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5的规定执行。

表E.5 椽(编码:020505)

E.6戗角

戗角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6的规定执行。

表E.6 戗角(编码:020506)

E.7斗拱

斗拱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7的规定执行。

表E.7 斗拱(编码:020507)

E.8木作配件

木作配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8的规定执行。

表E.8 木作配件(编码:020508)

E.9古式门窗

古式门窗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9的规定执行。

表E.9 古式门窗(编码:020509)

E.10古式栏杆

古式栏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10的规定执行。

表E.10 古式栏杆(编码:020510)

E.11鹅颈靠背、楣子、飞罩

鹅颈靠背、楣子、飞罩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11的规定执行。

表E.11 鹅颈靠背、楣子、飞罩(编码:020511)

E.12墙、地板及天花

墙、地板及天花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12的规定执行。

表E.12 墙、地板及天花(编码:020512)

E.13匾额、楹联(对联)及博古架(多宝格)

匾额、楹联(对联)及博古架(多宝格)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13的规定执行。

表E.13 匾额、楹联(对联)及博古架(多宝格)(编码:020513)

E.14木作防火处理

木作防火处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14的规定执行。

表E.14 木作防火处理(编码:020514)

  附录F屋面工程

F.1小青瓦屋面

小青瓦屋面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F.1的规定执行。

表F.1 小青瓦屋面(编码:020601)

F.2筒瓦屋面

筒瓦屋面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F.2的规定执行。

表F.2 筒瓦屋面(编码:020602)

F.3琉璃屋面

琉璃屋面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F.3的规定执行。

表F.3 琉璃屋面(编码:020603)

F.4相关问题及说明

F.4.1  重檐屋面面积工程量,应分别计算。

F.4.2  瓦屋面不扣除脊、沟头、滴水及屋面附件所占的面积。

F.4.3  铺望砖按屋面飞椽头或封檐口图示尺寸的投影面积乘屋面坡度系数,扣除摔网椽板卷戗板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飞檐隐蔽部分的望砖,工程量应合并计算。

F.4.4  筒瓦抹面(纸筋粉筒瓦)面积,按屋面面积计算。

F.4.5  云墙屋脊按弧形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F.4.6  戗脊长度按戗头至摔网椽根部(上廊桁或步桁中心)弧形长度,以条计算。戗脊根部以上工程量另行计算,分别按坚带,环包脊项目编码列项,琉璃戗脊按水平长度乘坡度系数,以延长米计算。

F.4.7  琉璃瓦剪边项目已包括了相应的花檐(沟头)滴水。

F.4.8  屋面防水层、找平层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附录G地面工程

G.1细墁地面

细墁地面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计算规则,应按表G.1的规定执行。

表G.1 细墁地面(编码:020701)

G.2糙墁地面

糙墁地面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计算规则,应按表G.2的规定执行。

表G.2 糙墁地面(编码:020702)

G.3细墁散水

细墁散水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计算规则,应按表G.3的规定执行。

表G.3 细墁散水(编码:020703)

G.4糙墁散水

糙墁散水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计算规则,应按表G.4的规定执行。

表G.4 糙墁散水(编码:020704)

G.5墁石子地

墁石子地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计算规则,应按表G.5的规定执行。

表G.5 墁石子地(编码:020705)

G.6相关问题及说明

G.6.1  地面工程铺设防水层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附录H抹灰工程

H.1墙面抹灰

墙面抹灰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H.1的规定执行。

表H.1 墙面抹灰(编码:020801)

H.2柱梁面抹灰

柱梁面抹灰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H.2的规定执行。

表H.2 柱梁面抹灰(编码:020802)

H.3其他仿古项目抹灰

其他仿古项目抹灰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H.3的规定执行。

表H.3 其他仿古项目抹灰(编码:020803)

H.4墙、柱、梁及零星项目贴仿古砖片

墙、柱、梁及零星项目贴仿古砖片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H.4的规定执行。

表H.4 墙、柱、梁及零星项目面贴仿古砖片(编码:020804)

H.5相关问题及说明

H.5.1  本章仅包括仿古构件传统抹灰项目,通用抹灰项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中相应抹灰项目编码列项。

H.5.2  工程量计算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结构尺寸计算。

H.5.3  墙裙、单块面积>3m²的廊心墙应按墙面相关项目单独编码列项。

H.5.4  面积≤0.5m²少量分散的抹灰和镶贴块料面层为零星项目。

  附录J油漆彩画工程

J.1山花板、博缝(风)板、挂檐(落)板油漆

山花板、博缝(风)板、挂檐(落)板油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J.1的规定执行。

表J.1 山花板、博缝(风)板、挂檐(落)板油漆(编码:020901)

J.2连檐、瓦口、椽子、望板、天花、顶棚油漆

连檐、瓦口、椽子、望板、天花、顶棚油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J.2的规定执行。

表J.2 连檐、瓦口、椽子、望板、天花、顶棚油漆(编码:020902)

J.3上下架构件油漆

上下架构件油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J.3的规定执行。

表J.3 上下架构件油漆(编码:020903)

J.4斗拱、垫拱板、雀替、花活油漆

斗拱、垫拱板、雀替、花活油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J.4的规定执行。

表J.4 斗拱、垫拱板、雀替、花活油漆(编码:020904)

J.5门窗扇油漆

门窗扇油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J.5的规定执行。

表J.5 门窗扇油漆(编码:020905)

J.6木装修油漆

木装修油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J.6的规定执行。

J.6  木装修油漆(编码:020906)

J.7山花板、挂檐(落)板彩画

山花板、挂檐(落)板彩画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J.7的规定执行。

表J.7 山花板、挂檐(落)板彩画(编码:020907)

J.8椽子、望板、天花、顶棚彩画

椽子、望板、天花、顶棚彩画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J.8的规定执行。

表J.8 椽子、望板、天花、顶棚彩画(编码:020908)

J.9上下架构件彩画

上下架构件彩画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J.9的规定执行。

表J.9 上下架构件彩画(编码:020909)

J.10斗拱、垫拱板、雀替、花活、楣子、墙边彩画

斗拱、垫拱板、雀替、花活、楣子、墙边彩画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J.10的规定执行。

表J.10 斗拱、垫拱板、雀替、花活、楣子、墙边彩画(编码:020910)

J.11国画颜料、广告彩画

国画颜料、广告色彩画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J.11的规定执行。

表J.11 国画颜料、广告色彩画(编码:020911)

J.12相关问题及说明

J.12.1  本章仅包括构件传统油漆及彩画项目,通用油漆、涂料、裱糊项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相应油漆项目编码列项。

J.12.2  工程量计算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结构尺寸计算。

J.12.3  油漆或彩画饰金构件与不需要饰金构件,应分别编码列项。

J.12.4  国画颜料、广告色彩画项目不包含打底(地仗)油漆,其打底(地仗)油漆应按本附录或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相应油漆项目编码列项。

  附录K措施项目

K.1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K.1的规定执行。

表K.1 脚手架工程(编码:021001)

K.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K.2的规定执行。

表K.2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编码:021002)

K.3垂直运输

垂直运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K.3的规定执行。

表K.3 垂直运输(编码:021003)

K.4超高施工增加

超高施工增加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K.4的规定执行。

表K.4 超高施工增加(编码:021004)

K.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K.5的规定执行。

表K.5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编码:021005)

K.6施工降水排水工程

施工降水排水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K.6的规定执行。

表K.6 施工降水排水工程(编码:021006)

K.7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计量单位、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应按表K.7的规定执行。

表K.7 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编码:021007)

  附录L古建筑名词对照表

L.1台基部分

表L.1 台基部分

L.2主体部分

表L.2 主体部分

L.3屋顶部分

表L.3 屋顶部分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2

《原木材积表》GB 4814

好用的建筑标准规范查询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