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7-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Standard method of measurement for public utilities works

GB50857-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 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7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57-2013,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2.1、4.2.2、4.2.3、4.2.4、4.2.5、4.2.6、4.3.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8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适应建设市场计量、计价的需要,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附录D进行修订,并增加新项目而成。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本规范“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是“工程量计算规范”之四,代码04。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503号迪尚商务大厦中楼9楼,邮政编码:310005),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造管理总站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铁路工程定额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江波 郭燕萍 杨铁定 蔡临申 张金星 唐榕辉 蒋挺辉 秦嘉 郑筱慧 温运福 朱慧芳 陈俊宇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胡传海 谢洪学 王海宏 吴佐民 戴富元 张宗辉 雷春林 陶学明 刘智 郎桂林

本规范英文翻译:林清锦 舒宇 郑玮皓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市政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市政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市政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   市政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工程量计算    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市政工程  public utilities  works

指市政道路、桥梁、广(停车)场、隧道、管网、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路灯等公用事业工程。

3 工程计量

3.0.1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   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相关规定执行。

3.0.3   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3.0.4   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   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3.0.5   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3.0.6   市政工程涉及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2的相应项目执行。具体划分界限确定如下:

1   本规范管网工程与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中工业管道工程的界定:给水管道以厂区入口水表井为界;排水管道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热力和燃气管道以厂区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

2   本规范管网工程与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中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的界定:室外给排水、采暖、燃气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厂区、住宅小区的庭院喷灌及喷泉水设备安装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中的相应项目执行;市政庭院喷灌及喷泉水设备安装按本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

3   本规范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与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中设备安装工程的界定:本规范只列了水处理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专用设备的项目,各类仪表、泵、阀门等标准、定型设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中相应项目执行。

4   本规范路灯工程与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中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界定:市政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市政庭院艺术喷泉等电气安装工程的项目,按本规范路灯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厂区、住宅小区的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庭院艺术喷泉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附录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3.0.7   由水源地取水点至厂区或市、镇第一个储水点之间距离10km以上的输水管道,按本规范附录E“管网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4 工程量清单编制

4.1 一般规定

4.1.1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   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拟定的招标文件;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其他相关资料。

4.1.2   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相关规定编制。

4.1.3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做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4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4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4.2 分部分项工程

4.2.1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2.2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2.3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2.4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2.5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2.6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4.2.7  本规范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对此,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

4.2.8  本规范对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不再另列。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构件成品价(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所有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中。

4.2.9  金属结构构件按成品编制项目,构件成品价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

4.3 措施项目

4.3.1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本规范4.2分部分项工程的规定执行。

4.3.2   措施项目中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本规范附录L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

附录A 土石方工程

A.1 土方工程

土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1的规定执行。

表A.1土方工程(编号:040101)

表A.1-1土壤分类表

表A.1-2放坡系数表

表A.1-3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单位:mm)

A.2 石方工程

石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2的规定执行。

表A.2石方工程(编号:040102)

表A.2-1岩石分类表

A.3 回填方及土石方运输

回填方及土石方运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3的规定执行。

表A.3回填方及土石方运输(编号:040103)

A.4 相关问题及说明

A.4.1   隧道石方开挖按附录D隧道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A.4.2   废料及余方弃置清单项目中,如需发生弃置、堆放费用的,投标人应根据当地有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并计入综合单价中。

附录B 道路工程

B.1 路基处理

路基处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B.1的规定执行。

表B.1路基处理(编码:040201)

B.2 道路基层

道路基层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B.2的规定执行。

表B.2道路基层(编码:040202)

B.3 道路面层

道路面层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B.3的规定执行。

表B.3道路面层(编码:040203)

B.4 人行道及其他

人行道及其他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B.4的规定执行。

表B.4人行道及其他(编码:040204)

B.5 交通管理设施

交通管理设施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B.5的规定执行。

表B.5交通管理设施(编码:040205)

附录C 桥涵工程

C.1 桩 基

桩基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C.1的规定执行。

表C.1桩基(编号:040301)

C.2 基坑与边坡支护

基坑与边坡支护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C.2的规定执行。

表C.2基坑与边坡支护(编码:040302)

C.3 现浇混凝土构件

现浇混凝土构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C.3的规定执行。

表C.3现浇混凝土构件(编码:040303)

C.4 预制混凝土构件

预制混凝土构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C.4的规定执行。

表C.4预制混凝土构件(编码:040304)

C.5 砌 筑

砌筑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C.5的规定执行。

表C.5砌筑(编码:040305)

C.6 立交箱涵

立交箱涵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C.6的规定执行。

表C.6立交箱涵(编码:040306)

C.7 钢 结 构

钢结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C.7的规定执行。

表C.7钢结构(编码:040307)

C.8 装 饰

装饰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C.8的规定执行。

表C.8装饰(编码:040308)

C.9 其 他

其他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C.9的规定执行。

表C.9其他(编码:040309)

C.10 相关问题及说明

C.10.1   本章清单项目各类预制桩均按成品构件编制,购置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中,如采用现场预制,包括预制构件制作的所有费用。

2的孔洞所占体积,但应扣除型钢混凝土构件中型钢所占体积。

C.10.3   桩基陆上工作平台搭拆工作内容包括在相应的清单项目中,若为水上工作平台搭拆,应按附录L措施项目相关项目单独编码列项。

附录D 隧道工程

D.1 隧道岩石开挖

隧道岩石开挖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1的规定执行。

表D.1隧道岩石开挖(编码:040401)

D.2 岩石隧道衬砌

岩石隧道衬砌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2的规定执行。

表D.2岩石隧道衬砌(编码:040402)

D.3 盾构掘进

盾构掘进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3的规定执行。

表D.3盾构掘进(编号:040403)

D.4 管节顶升、旁通道

管节顶升、旁通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4的规定执行。

表D.4管节顶升、旁通道(编码:040404)

D.5 隧道沉井

隧道沉井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5的规定执行。

表D.5隧道沉井(编码:040405)

D.6 混凝土结构

混凝土结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6的规定执行。

表D.6混凝土结构(编码:040406)

D.7 沉管隧道

沉管隧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7的规定执行。

表D.7沉管隧道(编码:040407)

附录E 管网工程

E.1 管道铺设

管道铺设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1的规定执行。

表E.1管道铺设(编码:040501)

E.2 管件、阀门及附件安装

管件、阀门及附件安装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2的规定执行。

表E.2管件、阀门及附件安装(编码:040502)

E.3 支架制作及安装

支架制作及安装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3的规定执行。

表E.3支架制作及安装(编码:040503)

E.4 管道附属构筑物

管道附属构筑物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4的规定执行。

表E.4管道附属构筑物(编码:040504)

E.5 相关问题及说明

E.5.1   本章清单项目所涉及土方工程的内容应按本规范附录A土石方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E.5.2   刷油、防腐、保温工程、阴极保护及牺牲阳极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附录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E.5.3   高压管道及管件、阀门安装,不锈钢管及管件、阀门安装,管道焊缝无损探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附录H工业管道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E.5.4   管道检验及试验要求应按各专业的施工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对已完管道工程进行的管道吹扫、冲洗消毒、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闭水试验等内容进行描述。

E.5.5   阀门电动机需单独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附录K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E.5.6   雨水口连接管应按本规范附录E.1管道铺设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附录F 水处理工程

F.1 水处理构筑物

水处理构筑物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F.1的规定执行。

表F.1水处理构筑物(编码:040601)

F.2 水处理设备

水处理设备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F.2的规定执行。

表F.2水处理设备(编号:040602)

F.3 相关问题及说明

F.3.1   水处理工程中建筑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园林绿化项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F.3.2   本章清单项目工作内容中均未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夯实等内容,发生时应按附录A土石方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F.3.3   本章设备安装工程只列了水处理工程专用设备的项目,各类仪表、泵、阀门等标准、定型设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附录G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G.1 垃圾卫生填埋

垃圾卫生填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G.1的规定执行。

表G.1垃圾卫生填埋(编号:040701)

G.2 垃圾焚烧

垃圾焚烧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G.2的规定执行。

表G.2垃圾焚烧(编号:040702)

G.3 相关问题及说明

G.3.1   垃圾处理工程中的建筑物、园林绿化等应按相关专业计量规范清单项目编码列项。

G.3.2   本章清单项目工作内容中均未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夯实等,应按附录A土石方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G.3.3   本章设备安装工程只列了垃圾处理工程专用设备的项目,其余如除尘装置、除渣设备、烟气净化设备、飞灰固化设备、发电设备及各类风机、仪表、泵、阀门等标准、定型设备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附录H 路灯工程

H.1 变配电设备工程

变配电设备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H.1的规定执行。

表H.1变配电设备工程(编码:040801)

H.2 10kV以下架空线路工程

10kV以下架空线路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H.2的规定执行。

表H.210kV以下架空线路工程(编码:040802)

H.3 电缆工程

电缆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H.3的规定执行。

表H.3电缆工程(编码:040803)

H.4 配管、配线工程

配管、配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H.4的规定执行。

表H.4配管、配线工程(编码:040804)

H.5 照明器具安装工程

照明器具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H.5的规定执行。

表H.5照明器具安装工程(编码:040805)

H.6 防雷接地装置工程

防雷接地装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H.6的规定执行。

表H.6防雷接地装置工程(编码:040806)

H.7 电气调整试验

电气调整试验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H.7的规定执行。

表H.7电气调整试验(编码:040807)

H.8 相关问题及说明

H.8.1   本章清单项目工作内容中均未包括土石方开挖及回填、破除混凝土路面等,发生时应按本规范附录A土石方工程及附录K拆除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H.8.2   本章清单项目工作内容中均未包括除锈、刷漆(补刷漆除外),发生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H.8.3   本章清单项目工作内容包含补漆的工序,可不进行特征描述,由投标人根据相关规范标准自行考虑报价。

H.8.4   本章中的母线、电线、电缆、架空导线等,按以下规定计算附加长度(波形长度或预留量)计入工程量中(表H.8.4-1~表H.8.4-5)。

表H.8.4-1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电线预留长度

表H.8.4-2架空导线预留长度

表H.8.4-3电缆敷设预留量及附加长度

表H.8.4-4配线进入箱、柜、板的预留长度(每一根线)

表H.8.4-5母线配制安装预留长度

附录J 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J.1的规定执行。

表J.1钢筋工程(编码:040901)

附录K 拆除工程

拆除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K.1的规定执行。

表K.1拆除工程(编码:041001)

附录L 措施项目

L.1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L.1的规定执行。

表L.1脚手架工程(编码:041101)

L.2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L.2的规定执行。

表L.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编码:041102)

L.3 围 堰

围堰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L.3的规定执行。

表L.3围堰(编码:041103)

L.4 便道及便桥

便道及便桥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L.4的规定执行。

表L.4便道及便桥(编码:041104)

L.5 洞内临时设施

洞内临时设施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L.5的规定执行。

表L.5洞内临时设施(编码:041105)

L.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L.6的规定执行。

L.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编码:041106)

L.7 施工排水、降水

施工排水、降水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L.7的规定执行。

表L.7施工排水、降水(编码:041107)

L.8 处理、监测、监控

处理、监测、监控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应按表L.8的规定执行。

表L.8处理、监测、监控(编码:041108)

L.9 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应按表L.9的规定执行。

表L.9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041109)

L.10 相关问题及说明

L.10.1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若设计图纸中有措施项目的专项设计方案时,应按措施项目清单中有关规定描述其项目特征,并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若无相关设计方案,其工程数量可为暂估量,在办理结算时,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2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2月25日以第1576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附录D进行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管理等单位的意见,在充分吸收和采纳历次审查会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审定,编制完成。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0.1   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1.0.2   本条说明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1.0.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无论是国有资金投资还是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工程计量必须执行本规范。

1.0.4   本规范的条款是建设工程计价与计量活动中应遵守的专业性条款,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工程计量

3.0.1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3.0.4   本条规定了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工程量的有效位数。

3.0.5   对本条说明如下:

(1)本规范对项目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规定,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未列内容或未发生,不应另行计算。

(2)本规范附录工作内容列出了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机械移动、材料运输等辅助内容虽然未列出,也应包括。

(3)本规范以成品考虑的项目,如采用现场预制的,应包括制作工作内容。

3.0.6   本条指明了市政工程与其他“工程量计算规范”在执行上的界线范围和划分,以便正确执行规范。

1   明确了本规范管网工程与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中工业管道工程的界定范围及划分。

2   明确了本规范管网工程与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中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的界定范围及划分。

3   明确了本规范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与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中设备安装工程的界定范围及划分。

4   明确了本规范路灯工程与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中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界定范围及划分。

4 工程量清单编制

4.1 一般规定

4.1.1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4.1.2   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规费项目清单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税金项目清单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1.3   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不断涌现,本规范附录所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可能包含所有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本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做补充。在编制补充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补充项目的编码应按本规范的规定确定。具体做法如下: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4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4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3)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4.2 分部分项工程

4.2.1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

4.2.2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码的表示方式:十二位阿拉伯数字及其设置规定。

各位数字的含义是:一、二位为专业工程代码(0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2-仿古建筑工程;03-通用安装工程;04-市政工程;05-园林绿化工程;06-矿山工程;07-构筑物工程;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9-爆破工程。以后进入国标的专业工程代码以此类推);三、四位为附录分类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当同一标段(或合同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单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工程量清单是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时,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特别注意对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的设置不得有重码的规定。例如,一个标段(或合同段)的工程量清单中含有3个单位工程,每一单位工程中都有项目特征相同的挖一般土方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又需反映3个不同单位工程的挖一般土方工程量时,则第一个单位工程挖一般土方的项目编码应为040101001001,第二个单位工程挖一般土方的项目编码应为040101001002,第三个单位工程挖一般土方的项目编码应为040101001003,并分别列出各单位工程挖一般土方的工程量。

4.2.3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名称,应按附录中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2.4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但有些项目特征用文字往往又难以准确和全面的描述清楚。因此,为达到规范、简洁、准确、全面描述项目特征的要求,在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应按附录中的规定,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2)若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图集或××图号的方式。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

4.2.5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工程计量中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2.6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4.2.7   本条既考虑了各专业的定额编制情况,又考虑了使用者方便计价,对现浇混凝土模板采用两种方式进行编制,即:本规范对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一方面“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以“立方米”计量,与混凝土工程项目一起组成综合单价;另一方面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以“平方米”计量,单独组成综合单价。对此,就有三层内容:一是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同一个标段(或合同段)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一;二是招标人若采用单列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必须按本规范

所规定的计量单位、项目编码、项目特征描述列出清单,同时,现浇混凝土项目中不含模板的工程费用;三是若招标人不单独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则表示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包括了模板的工程费用。

4.2.8   本条规定本规范预制构件按现场预制编制项目,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规范项目相比,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模板的措施费用不再单列;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成品价(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所有费用)计入综合单价中,即成品的出厂价格及运杂费等进入综合单价。

4.2.9   本条规定了金属结构件以目前市场工厂化生产的实际按成品编制项目,成品价应计入综合单价;若采用现场制作,则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应进入综合单价。

4.3 措施项目

4.3.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措施项目也同分部分项工程一样,编制工程量清单必须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等。

4.3.2  本条针对本规范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但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措施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本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清单项目。

最后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