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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地坪工程技术规程 CECS 328:2012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整体地坪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amless flooring engineering

CECS328:2012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地坪材料分会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13年2月1日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127号

关于发布《整体地坪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标协字[2009]第55号文《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地坪材料分会和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整体地坪工程技术规程》,经本协会委托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 328:2012,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标协字[2009]第55号文《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设计选型和构造、基层要求和处理、施工、成品保护、质量检验与验收等。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本规程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使用单位及工程技术人员使用。

本规程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地坪材料分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南楼411,邮政编码:100024)负责解释。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地坪材料分会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浙江杭能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阳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西卡(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贝思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威尔地坪材料有限公司

烟台市达洁地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耐齐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航特表面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麦奇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百力通(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无锡恩富特装饰装璜有限公司

上海百利加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晋丰装饰材料厂

山东斯泰普力高新建材有限公司

杭州德卡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巴斯夫化学建材(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丽装化学涂地板有限公司

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

广州励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金壳树脂涂料有限公司

天津市爱普科思地坪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王维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装和技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得实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麦克斯特建筑材料(北京)有限公司

厦门洽德地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威斯康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秀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美国工程化学有限公司

黑龙江丽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菲凡士建材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刘元新 李运北 乔亚玲 褚小波 刘德国 季龚 王全志 刘槐青 郝冬梅 窦钦锋 张玺 倪惠康 陈会勇 李惠卿 黄公波 蔡晋才 林景秋 钟士涛 韩明睿 黄勤 高庆松 胡晓珍 冯志文 吴刚 张世泽 王维平 苏江 冯金陵 王金辉 孙学峰    王卫国 娄伟民 曹志平 邹信江 周子鹄 张振涛 田磊 张兴祖

主要审查人:林寿 陆建文 杨永起 张烨炯 张卫群 王志新 张萍

1 总则

1  总则

1.0.1  为推广整体地坪在工程中的应用,保证整体地坪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规范施工工艺流程,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建筑室内、外整体地坪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质量检验与验收。

1.0.3  整体地坪工程设计、施工及质量检验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  术语

2.0.1  整体地坪    seamless flooring

材料经现场摊铺或涂布在基层表面,与基层结合成一个整体,并满足特定功能的地坪系统。

2.0.2  渗透性液体硬化地坪系统    liquid penetration hardening flooring

将渗透型液体硬化剂均匀涂布在水泥基地面上,形成的坚硬、耐磨的地坪系统。

2.0.3  水泥基耐磨地坪系统    cementitious hardening flooring

在现浇混凝土初凝阶段撒布水泥基耐磨材料,经镘抹后形成的坚硬、耐磨、耐冲击的地坪系统。

2.0.4  甲基丙烯酸甲酯地坪系统    methyl methacrylate flooring

以甲基丙烯酸甲酯为主要成分的反应型液体树脂通过与引发剂产生聚合而形成的地坪系统。

2.0.5  乙烯基酯树脂地坪系统    vinyl ester resin flooring

乙烯基酯树脂地面材料辅以促进剂、引发剂、增强材料等材料涂布在基层表面而形成的具有化学防腐功能的地坪系统。

2.0.6  水性聚氨酯水泥复合砂浆地坪系统    polyurethane cement  hybrid flooring

由水性聚氨酯树脂及含水泥反应性骨料组成的砂浆所构成的地坪系统。

2.0.7  环氧树脂磨石地坪系统    epoxy terrazzo flooring

以环氧树脂系统为粘结料,配以各种骨料,经过研磨、抛光而成的具有石材质感的地坪系统。

2.0.8  复合地坪系统    multi-layer flooring

由底涂层、中涂层、面涂层三部分组成的地坪系统,其面涂层与中涂层组分中的骨料或填料与树脂的比例不同,施工工艺不同。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整体地坪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基层检查、验收,编制施工方案,经相关单位审定并进行技术交底后按方案组织施工。

3.0.2  工程所用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材料没有国家现行标准时,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3.0.3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材料检测报告。

2  质量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

4 材料

4  材料

4.0.1  水泥基耐磨地坪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地面用水泥基耐磨材料》JC/T 906的规定。

4.0.2  渗透型液体硬化剂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表4.0.2物理性能

注:规定值为生产商及相关方明示值。

4.0.3  环氧树脂和聚氨酯地坪材料环保和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坪涂装材料》GB/T 22374的规定。

4.0.4  甲基丙烯酸甲酯材料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表4.0.4甲基丙烯酸甲酯地坪系统材料物理性能指标

4.0.5  乙烯基酯树脂地坪系统材料环保和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坪涂装材料》GB/T 22374及《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中的有关规定。

4.0.6  乙烯基酯树脂使用的主辅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中的规定。

5 设计选用和构造

5.1 设计选用

5  设计选用和构造

5.1  设计选用

5.1.1  整体地坪工程应根据使用功能、环境条件、地面结构、材料性能、施工工艺和工程特点、使用寿命进行系统设计。

5.1.2  底层地面构造层下应铺设防水、防潮层。

5.1.3  水性聚氨酯水泥复合砂浆地坪系统施工前应在基层切割限位槽,限位槽应设置在距单次连续施工区域边沿内侧20cm~30cm,宽度宜为地面设计厚度的2倍,深度应大于或等于地面设计厚度。

5.1.4  水泥基耐磨地坪系统可用于仓库、各类工业厂房车间、停车场及其他重型机械行走的场所。水泥基耐磨地坪系统应采用塌落度宜为12cm~14cm且不应大于16cm的商品混凝土。基层混凝土浇注厚度普通混凝土应大于8cm,细石混凝土应大于5cm。非金属耐磨材料用量不应小于5kg/m2,金属耐磨材料用量不应小于7kg/m2

5.1.5  渗透型液体硬化地坪系统可用于各类厂房、仓库、车库等有承载和耐磨要求的工业用地坪、大型超市、车站、广场等交通流量大、耐磨要求高的商业场所。渗透型液体硬化剂用量不应小于0.2kg/m2 。

5.1.6  水泥基和石膏基自流平地坪系统可用于医院、学校、超市、家装等对平整度要求高、施工快速的场所,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程》JGJ/T 175的规定。

5.1.7  环氧树脂和聚氨酯地坪工程设计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表5.1.7环氧树脂和聚氨酯地坪工程设计选用

续表5.1.7

注:环氧树脂及聚氨酯多层复合地坪系统自流平面层施工厚度不得小于0.8mm。

5.1.8  甲基丙烯酸甲酯地坪系统适用于室外长期暴露型无接缝彩色地面,地铁、车站的快速修补,冷冻、冷藏室等。在混凝土基层上施工甲基丙烯酸甲酯地坪材料时,单层施工设计厚度不应小于0.3mm,系统设计厚度不应小于1.5mm。

5.1.9  乙烯基酯树脂地坪系统设计厚度应符合表5.1.9的规定。

表5.1.9乙烯基酯树脂地坪系统设计厚度

5.2 构造

5.2  构造

5.2.1  水泥基耐磨地坪系统应由混凝土基层、水泥基耐磨材料层构成(图5.2.1)。

5.2.2  水泥基和石膏基自流平地坪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程》JGJ/T 175的规定。

5.2.3  渗透型液体硬化地坪系统应由混凝土基层、渗透型液体硬化剂渗透层构成(图4.2.3)。

5.2.4  环氧树脂和聚氨酯薄涂、厚涂地坪系统应由混凝土基层、底涂层、面涂层构成(图5.2.4)。

5.2.5  环氧树脂和聚氨酯复合地坪系统应由混凝土基层、底涂层、中涂层、面涂层构成(图5.2.5)。

5.2.6  环氧树脂和聚氨酯自流平地坪系统应由混凝土基层、底涂层、自流平面涂层构成(图5.2.6)。

5.2.7  环氧树脂砂浆地坪系统应由混凝土基层、底涂层、环氧树脂砂浆层、灌封层、面涂层构成(图5.2.7)。

5.2.8  水性聚氨酯水泥复合砂浆地坪系统应由混凝土基层、底涂层、水性聚氨酯水泥复合砂浆层构成(图5.2.8)。

5.2.9  环氧树脂彩砂地坪系统应由混凝土基层、底涂层、环氧彩色砂浆层、灌封层、透明面涂层构成(图5.2.9)。

5.2.10  环氧树脂磨石地坪系统应由混凝土基层、底涂层、环氧彩色砂浆层、灌封层、透明面涂层构成(图5.2.10)。

5.2.11  环氧树脂及聚氨酯撒播地坪系统应由混凝土基层、底涂层、中涂撒播层和面涂层构成(图5.2.11)。

5.2.12  甲基丙烯酸甲酯地坪系统应由混凝土基层、底涂层、中涂层、面涂层构成(图5.2.12)。

5.2.13  乙烯基酯树脂薄涂和鳞片地坪系统应由混凝土基层、底涂层、面涂层构成(图5.2.13)。

5.2.14  乙烯基酯树脂自流平地坪系统应由混凝土基层、底涂层、自流平涂层构成(图5.2.14)。

5.2.15  乙烯基酯树脂砂浆地坪系统应由混凝土基层、底涂层、纤维增强层、乙烯基酯树脂砂浆层、灌封层、面涂层构成(图5.2.15)。

5.2.16  乙烯基酯树脂纤维层地坪系统应由混凝土基层、底涂层、纤维增强层、面涂层构成(图5.2.16)。

5.2.17  乙烯基酯树脂撒播地坪系统应由混凝土基层、混凝土基层、底涂层、中涂撒播层、面涂层构成(图5.2.17)。

6 基层要求和处理

6.1 基层要求

6  基层要求和处理

6.1  基层要求

6.1.1  环氧树脂、聚氨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乙烯基酯树脂、水泥基和石膏基自流平地坪系统,其基层混凝土应坚固、密实,对有争议部位应进行实地检验。

6.1.2  水泥基耐磨地坪系统施工时,基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6.1.3  渗透型液体硬化地坪系统施工时,基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6.1.4  整体地坪工程基层要求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和《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程》JGJ/T 175的规定。

6.2 基层处理

6.2  基层处理

6.2.1  当混凝土基层抗压强度小于25MPa时,应采取补强处理或重新施工。

6.2.2  除处于继续开展而未稳定的动态裂缝和渗水裂缝外,当裂缝宽度小于0.5mm 时,宜采用填充密封法,先采用机械切割的方式将裂缝切成深20mm、宽20mm的V形槽。环氧树脂和聚氨酯地坪系统工程应采用无溶剂环氧树脂或无溶剂聚氨酯材料填充;甲基丙烯酸甲酯地坪系统工程应采用甲基丙烯酸甲酯砂浆材料填充;乙烯基酯树脂地坪系统工程应采用乙烯基酯树脂砂浆材料填充。当裂缝宽度大于0.5mm时,宜采用灌浆法。

6.2.3  当找平层与混凝土基层之间出现空鼓,且空鼓面积小于1m2时,可采用注浆法处理;当空鼓面积大于1m2时,应剔除后重新施工找平层。

6.2.4  当基层出现起砂、浮浆、表面脱落现象时,应用机械清除。

6.2.5  当基层平整度用2m靠尺检查且空隙大于3mm时,应进行找平处理。

6.2.6  当基层有旧涂膜层时,宜采用机械方法处理,彻底清除旧涂膜。

6.2.7  混凝土基层应采用铣刨、抛丸或打磨方法进行打毛处理,以增强与地坪系统的粘结强度。

6.2.8  当基层含水率在4%~8%之间时,可采用通风、提高,室内温度等方式降低混凝土含水率或采用防潮底涂进行封闭处理;当基层含水率大于8%时,应采用防潮层处理。

7 施工

7.1 一般规定

7  施工

7.1  一般规定

7.1.1  整体地坪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完成后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环保标准的规定。

7.1.2  水泥基耐磨地坪材料、水泥基和石膏基自流平地坪材料宜贮存在干燥、通风、不受潮湿雨淋的场所。渗透型液体硬化剂、环氧树脂地坪材料、聚氨酯地坪材料、甲基丙烯酸甲酯地坪材料、乙烯基酯树脂地坪材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和热源的场所,不得露天存放和曝晒,贮存温度宜为10℃~25℃。

7.1.3  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互检和专职人员检验制度,并应有完整的施工检查记录。隐蔽工程施工检查记录应经业主代表或监理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1.4  施工现场应封闭,严禁交叉作业。

7.1.5  进行整体地坪工程施工时,应配备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7.1.6  水泥基和石膏基自流平地坪系统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程》JGJ/T 175的规定。

7.2 施工条件

7.2  施工条件

7.2.1  水泥基耐磨地坪系统施工环境温度应为5℃~35℃;渗透型液体硬化地坪系统工程施工环境温度应大于或等于5℃;环氧树脂和聚氨酯地坪系统施工环境温度宜为15℃~25℃,相对湿度不宜高于80%,基层表面温度不宜低于5℃;甲基丙烯酸甲酯地坪系统施工环境温度宜为-30℃~+35℃,相对湿度不应高于70%,基层表面温度不得高于30℃;乙烯基酯树脂地坪系统施工环境温度宜为5℃~30℃,相对湿度不宜高于80%,基层表面温度不宜低于5℃。

7.2.2  水泥基耐磨地坪、渗透型液体硬化地坪、环氧树脂和聚氨酯地坪、甲基丙烯酸甲酯地坪、乙烯基酯树脂地坪系统工程施工应采用专用机具。

7.2.3  环氧树脂和聚氨酯地坪、甲基丙烯酸甲酯地坪、乙烯基酯树脂地坪系统工程施工区域应严禁烟火,不得进行切割或电气焊等操作。

7.2.4  环氧树脂和聚氨酯地坪、甲基丙烯酸甲酯地坪、乙烯基酯树脂地坪系统工程的施工人员施工前,应做好劳动防护,保持室内通风。

7.2.5  环氧树脂和聚氨酯地坪材料的配制、搅拌和可操作时间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

7.2.6  甲基丙烯酸甲酯材料、预促进的乙烯基酯树脂基料应按比例加入引发剂,混合搅拌均匀后方可使用,并应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操作时间内使用。

7.3 施工工艺

7.3  施工工艺

7.3.1  水泥基耐磨地坪系统工程施工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浇筑完毕应去除泌水,进行提浆、找平。

2  应将规定用量的2/3耐磨材料撒布在初凝阶段的混凝土表面,撒布后应用靠尺刮平至均匀、抹光后再将剩余的1/3耐磨材料均匀撒布。

3  应先对边角处辅以人工修饰,大面积区域采用机械镘抹后再进行收光。

4  收光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方法宜采用涂敷养护剂,也可采用薄膜进行养护,养护时间应在7d以上。

5  施工完成后72h内应按混凝土设计要求进行切缝处理,并使用弹性密封胶对切缝进行填充。

7.3.2  渗透型液体硬化地坪系统工程施工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渗透型液体硬化剂均匀喷洒或辊涂在地面上,不得漏涂,并保持地面湿润30min~45min。

2  应用水清洗地面,彻底清除地面残留物。

3  施工后的地面可进行打磨抛光。

7.3.3  环氧树脂和聚氨酯薄涂、厚涂地坪系统工程施工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涂应均匀涂刷两遍,不得漏涂和堆涂。

2  面涂施工可采用辊涂、刷涂或喷涂等工艺。为达到设计厚度要求,薄涂地坪系统应涂刷两遍面涂;厚涂地坪系统应涂刷两遍以上。

3  施工完成后的地面,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养护,养护完成后方可使用。

7.3.4  环氧树脂和聚氨酯多层复合地坪系统工程施工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涂涂装应均匀、无漏涂和堆涂。

2  中涂可采用镘涂、刮涂等工艺施工。

3  面涂施工可采用薄涂、厚涂和自流平系统的工艺进行。

4  施工完成后的地面,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养护,养护完成后方可使用。

7.3.5  环氧树脂和聚氨酯自流平地坪系统工程施工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涂涂装应均匀、无漏涂和堆涂。

2  自流平面涂应采用镘刀一次刮涂达到设计厚度,宜使用消泡滚筒进行消泡处理。

3  施工完成后的地面,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养护,养护完成后方可使用。

7.3.6  环氧树脂砂浆地坪系统工程施工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涂涂装应均匀、无漏涂和堆涂,在底涂未干之前,均匀撒布少量骨料。

2  环氧树脂砂浆材料宜使用摊铺机摊铺至设计厚度,并应用抹光机压实平整。

3  局部凹陷处可采用树脂砂浆进行找平修补,应将环氧树脂灌封材料倒在砂浆层上,批刮使材料渗透,直至砂浆层吸收饱满,再清除表面多余灌封材料,宜养护12h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  面涂施工可采用薄涂、厚涂和自流平系统的工艺进行。

5  施工完成后的地面,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养护,养护完成后方可使用。

6  施工完成后的地面,应做好成品保护。

7.3.7  水性聚氨酯水泥复合地坪系统工程施工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地坪设计方案在处理后的混凝土基层上切割限位槽。

2  底涂涂装应均匀、无漏涂和堆涂。

3  水性聚氨酯水泥复合材料宜使用摊铺机摊铺至设计厚度,并应用抹刀收光平整。固化前局部凹陷处可采用同质砂浆进行找平修补;镘涂自流平宜按本节第7.3.5条的规定执行。

4  施工完成后的地面,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养护,养护完成后方可使用。

7.3.8  环氧树脂和聚氨酯彩砂地坪系统工程施工工艺应符合本节第7.3.6条的规定。

7.3.9  环氧树脂和聚氨酯磨石地坪系统工程施工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涂涂装应均匀、无漏涂和堆涂。

2  应将骨料和环氧树脂按产品说明书混合搅拌均匀后进行摊铺,不同颜色的砂浆施工应分区进行,应压实平整,压实后的厚度应高于设计厚度的2mm~4mm。

3  应将配制好的环氧灌封材料倒在砂浆层上,通过批刮使材料渗透,直至砂浆层吸收饱满,再清除表面多余灌封材料,养护时间应大于48h。

4  应使用无尘金刚石磨头打磨机进行粗磨、细磨;将粉尘清理干净后,用同质环氧树脂修补,最后应进行精磨、抛光。

5  透明封闭层材料应按规定比例混合搅拌均匀后进行辊涂施工。

6  施工完成后的地面,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养护;养护完成后方可使用。

7.3.10  环氧树脂和聚氨酯撒播地坪系统工程施工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涂涂装应均匀、无漏涂和堆涂。

2  环氧树脂和聚氨酯中涂摊铺后即均匀撒播骨料,应达到防滑设计要求。撒播完毕后24h内,应清除多余和松动的骨料。

3  面涂施工应采用薄涂工艺进行。

4  施工完成后的地面,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养护,养护完成后方可使用。

7.3.11  甲基丙烯酸甲酯地坪系统工程施工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涂涂装应均匀、无漏涂和堆涂。

2  中涂可采用刮涂、镘涂、喷涂等工艺施工。当有防滑要求时,应在中涂材料未干时撒播防滑骨料。

3  面涂可采用辊涂、镘涂或喷涂等工艺施工,达到设计厚度。

4  施工完成的地面,应进行大于2h的自然固化养护。

7.3.12  乙烯基酯树脂薄涂及鳞片厚涂地坪系统工程施工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涂宜采用刷涂或滚涂工艺进行施工,应充分浸润混凝土基层,涂装应均匀、无漏涂和堆涂。

2  修补时应使用底涂材料掺人50%~100%的细骨料制成稀胶泥对局部凹坑、麻面等缺陷进行批刮修补。

3  面涂的配制、搅拌和可操作时间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可采用辊涂、刷涂或喷涂等工艺施工。

4  施工完成的地面,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养护,完全固化后方可接触化学介质。

7.3.13  乙烯基酯树脂自流平地坪系统施工工艺应符合本规程第7.3.5条中的规定。

7.3.14  乙烯基酯树脂砂浆地坪系统工程施工工艺应符合本规程第7.3.6条的规定。

7.3.15  乙烯基酯树脂纤维层(FRP)地坪系统工程施工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的有关规定。

7.3.16  乙烯基酯树脂撒播地坪系统工程施工工艺应符合本规程第7.3.10条的规定。

8 成品保护

8.1 一般规定

8  成品保护

8.1  一般规定

8.1.1  整体地坪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设专人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对保护的区域或部位列出清单和警示,并制订出成品、半成品保护的具体职责、方法和措施。

8.1.2  所有室内外整体地坪工程完毕后,均应按规定清理干净,及时进行成品保护,不得在成品上涂写、敲击和刻划。

8.1.3  室内整体地坪晴天应开启门窗,以保持空气流通。风雨天气应关闭门窗,以防地坪受风雨侵袭而损害,或产生霉变。

8.1.4  室外整体地坪铺设后,应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并及时设置防护栏杆进行保护,直到成品强度达到规定后,方可拆除。应做好防雨淋的保护措施,不应在其上面堆放带棱角的材料或易污染楼地面的材料。

8.1.5  整体地坪工程验收之前,各工种的高凳架子、台钳等工具不宜再进入场地。当确实需要时,应采取防污染或防止损坏地坪的措施。操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必须穿软底鞋,并确认已做好成品保护防御性工作后,方可进场。

8.1.6  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之间应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手续,证明上道工序完成成品无损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8.1.7  责任相关方应择期召开成品保护协调会,集中解决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各单位开展成品保护工作,并协调好相互工作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8.1.8  责任相关方应加强成品保护教育,质量技术交底必须有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

8.2 水泥基耐磨地坪系统、渗透型液体硬化地坪系统、水泥基和石膏基自流平地坪系统成品保护

8.2  水泥基耐磨地坪系统、渗透型液体硬化地坪系统、水泥基和石膏基自流平地坪系统成品保护

8.2.1  不得用重物冲击面层,后续施工时应保护成品面层不被破坏。

8.2.2  后续施工时表面耐磨地坪要加以保护,应在面层施工完毕3d~5d后,方可在面上进行操作及安装,并且应铺设模板等保护材料。

8.2.3  施工中,当需上脚手架等施工工具时必须安装滑轮且不得直接把架体放在面层上进行拉拽,防止划伤耐磨地坪。

8.3 环氧树脂地坪系统、甲基丙烯酸甲酯地坪系统、乙烯基酯树脂地坪系统成品保护

8.3  环氧树脂地坪系统、甲基丙烯酸甲酯地坪系统、乙烯基酯树脂地坪系统成品保护

8.3.1  平时应以柔软扫帚清扫地面,或用抹布擦拭干净,每月应定期使用光亮蜡保养。

8.3.2  应防止坚硬、尖锐的物品直接摩擦地面。

8.3.3  对于溅落到地面上的腐蚀性的化学药品和溶剂应立即清除。

8.3.4  对于洒落在地面上的油脂应立刻清除。

8.3.5  坚硬的重物必须轻放;

8.3.6  机器操作台的地面、较重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存放区地面,应铺上一块橡胶垫或软质塑胶垫。

8.3.7  需要经常电焊或氧割的区域,应在地面上铺设钢板或其他耐高温隔离垫。

8.3.8  各类推车或拖车的脚轮应选用受力面较宽、具有一定弹性的高耐磨聚氨酯脚轮;且行走时,需尽量慢速,避免急刹车或急转弯。

8.4 聚氨酯地坪成品保护

8.4  聚氨酯地坪成品保护

8.4.1  应安置橡胶板等保护垫,防止有重物撞击或锐利刮磨,穿硬底鞋人员不得入内。搬运推车要使用橡胶或人造橡胶聚氨酯或人造橡胶聚氨酯(PU)轮胎,并派专人清理检查。

8.4.2  应避免80℃以上热水直接喷溅,并以架高之托盘承接,使热水冷却后再溢出,以避免高温直接喷溅。

8.4.3  防止灰尘或物料碎粒撒入。

8.4.4  当有油渍和液垢时,应采用去渍油或清洁剂擦洗,然后用橡胶板刮除残液,不可使用高速打蜡机或砂盘清扫。

8.4.5  如有其他施工方进行施工时,工作区和施工通道区应进行刚性保护。

8.4.6  严禁有切割或气电焊等热源在施工区域内操作。当不可避免时,除应采取刚性保护措施外,还当加铺防火垫。

9 质量检验与验收

9.1 一般规定

9  质量检验与验收

9.1  一般规定

9.1.1  水泥基和石膏基自流平地坪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程》JGJ/T 175的规定。

9.1.2  整体地坪工程验收时应提供材料进场时的抽样复检合格报告。

9.1.3  水泥基耐磨地坪系统、渗透性液体硬化地坪系统、环氧树脂及聚氨酯地坪系统、甲基丙烯酸甲酯地坪系统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的规定。

9.1.4  乙烯基酯树脂地坪系统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的规定。

9.1.5  整体地坪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批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每一层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一个检验批,单层或双层的工业建筑,以每层为一个检验批,多层及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3层作为一个检验批,不足3层时,应按3层计。

2  每个检验批应按自然间或标准间随机检验,抽查数量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9.1.6  整体地坪工程验收时应提供材料进场时的抽样复检合格报告,复检项目应按表9.1.6确定。

表9.1.6整体地坪工程材料复检项目

续表9.1.6

9.2 主控项目

9.2  主控项目

9.2.1  水泥基耐磨地坪系统、渗透型液体硬化地坪系统、水泥基和石膏基自流平地坪系统、环氧树脂和聚氨酯地坪系统、甲基丙烯酸甲酯地坪系统、乙烯基酯树脂地坪系统工程验收主控项目应符合表9.2.1的规定。

表9.2.1整体地坪系统工程验收的主控项目

注:① 用直径50mm的钢球,距面层500mm的钢球法检测抗冲击性;

② 水泥基耐磨地坪系统有异议时,用钻心法测试系统设计厚度偏差;

③ 工程设计有要求时,用橡胶砂轮法检测磨耗;

④ 工程设计有要求时,用摆锤法检测摩擦系数。

9.3 一般项目

9.3  一般项目

9.3.1  水泥基耐磨地坪系统、水泥基和石膏基自流平地坪系统、渗透型液体固化地坪系统、环氧树脂和聚氨酯地坪系统、甲基丙烯酸甲酯地坪系统、乙烯基酯树脂地坪系统工程验收的一般项目应符合表9.3.1的规定。

表9.3.1整体地坪系统工程验收的一般项目

续表9.3.1

9.4 验收

9.4  验收

9.4.1  整体地坪工程验收应在检验批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确认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9.4.2  整体地坪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  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  一般项目应有80%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得影响使用。

4  有特殊要求的整体地坪工程竣工验收时可按合同约定加测平整度、防滑系数、耐磨性、粘结强度、耐污染性、耐药品性、拉伸强度、硬度等。

5  需提供材料进场时复检合格报告。

6  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7  隐蔽工程施工质量记录应完整。

本规程用词说明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2002

《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GB/T 1728

《色漆和清漆耐磨性的测定旋转橡胶砂轮法》GB/T 1768

《塑料和硬橡胶使用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邵氏硬度)》GB/T 2411

《色漆和清漆拉开法附着力试验》GB/T 5210

《建筑防水涂料试验方法》GB/T 16777

《色漆和清漆快速变形(耐冲击性)试验  第2部分:落锤试验(小面积冲头)》GB/T 20624.2

《地坪涂装材料》GB/T 22374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程》JGJ/T 175

《混凝土地面用水泥基耐磨材料》JC/T 906

《地面用水泥基自流平砂浆》JC/T 985

《环氧树脂地面涂层材料》JC/T 1015

《石膏基自流平砂浆》JC/T 1023

条文说明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整体地坪工程技术规程

CECS 328:2012

条文说明

1 总则

1  总则

1.0.1  目前,整体地坪工程材料种类繁多、施工工艺不统一、验收标准不完善,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急需规范和统一。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从施工及验收的角度,在正确设计的指导下,按设计要求,对整体地坪工程的施工进行控制,从而保证工程质量。

1.0.2  强调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按工程建设项目来划分:一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其设计审查、施工组织、项目管理较为严格;而维修工程应急因素太多,维修情况复杂,因此不适用本规程。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鉴于地坪种类繁多、使用功能不同,基层的情况比较复杂,施工前需要对基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需要送建设或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按施工方案实施。

3.0.2  整体地坪工程材料的优劣是工程质量好坏的决定因素之一。为防止不合格材料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施工,本条规定工程所用材料必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5 设计选用和构造

5.1 设计选用

5  设计选用和构造

5.1  设计选用

5.1.2  铺设防潮层可以有效地避免上升的潮气造成涂膜起泡、起皮、脱壳。

5.1.3  水性聚氨酯砂浆铺设较厚,基层需要切割限位槽进行锚固。

5.1.4  非金属耐磨骨料的用量大约为5kg/m2,而金属耐磨骨料的比重比非金属耐磨骨料大,一般铺设用量多于非金属耐磨骨料。

5.1.5  渗透型液体硬化剂的用量过低时则不能与基层中的水泥基材料充分反应,达不到规定的硬化效果。

5.2 构造

5.2  构造

本规程中对地坪系统构造的设计不包含对基层处理的部分,所有的地坪系统都是在假定基层处于符合整体地坪施工条件规定的状态下设计的。

6 基层要求和处理

6.1 基层要求

6  基层要求和处理

6.1  基层要求

6.1.1  基层状况的好坏对整体地坪工程施工质量起着很重要的作用,需要予以重视,并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基层表面如疏松、不密实,可直接影响地面的抗压强度和粘结强度,同时也会影响地面的耐磨性和耐久性。

6.1.3  基层混凝土强度等级在C25以上,使用渗透型液体硬化剂材料后,能更好地提高混凝土表层密实度和耐磨性。

6.2 基层处理

6.2  基层处理

6.2.1  当混凝土基层抗压强度或水泥砂浆基层抗压强度偏低时,会影响与面层材料的粘结,以致出现脱壳,起鼓现象。

6.2.2  裂缝是基层表面常见的质量问题,一般根据裂缝的严重程度可选择强度较高的水泥修补砂浆,环氧砂浆、聚合物水泥修补砂浆等对裂缝进行修补,必要时还需要开槽、嵌缝、打孔、化学灌浆等工序。

6.2.7  对基层进行打毛处理,可以增大基层与面层的接触面积,使材料与基层紧密结合。

7 施工

7.1 一般规定

7  施工

7.1  一般规定

7.1.2  因有机材料不仅易燃,且燃烧时有可能挥发出有毒有害气体,因此对有机材料特别作出远离火源、热源的规定,而水泥等无机材料遇水后会发生水化反应,使水泥结块而丧失强度,石膏等材料遇水后会水化从而影响质量,故对无机类材料强调储存于不受潮湿雨淋的场所。

7.1.4  封闭现场可防止灰尘、飞虫、杂物等沾污施工作业面。

7.1.5  操作人员安全保护措施,需根据不同的施工环境和具体的施工工艺进行选择使用。在树脂类地坪材料施工时,需要根据使用的材料不同选择适宜的保护措施。

7.2 施工条件

7.2  施工条件

7.2.1  环氧树脂或聚氨酯材料在基层表面温度5℃以下黏度增大,流平性较差,且固化极慢,导致最终综合性能变差。在施工环境湿度80%以上时易引起环氧树脂或聚氨酯自流平表面产生油面、发白等现象。

7.2.2  水泥基耐磨地坪系统施工的主要机具有:抹光机、切割机、真空吸水器等;辅助工具有:靠尺、镘刀、平底胶鞋、防水纸制鞋等。渗透型液体硬化剂地坪系统施工的主要机具为:打磨机、吸尘器、清洗机等,辅助机具为:刮水器、毛刷或滚筒等。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地坪系统施工的主要机具为:铣刨机、抛丸机、砂浆搅拌机、摊铺机、打磨机、喷涂机、工业吸尘器、送排风机;辅助机具为:切割机、刮板、锯齿镘刀、滚筒、计量器具、防护口罩、防护眼镜、胶手套等。环氧树脂及聚氨酯、乙烯基酯树脂地坪系统施工的主要机具为:铣刨机、抛丸机、砂浆搅拌机、摊铺机、抹光机、打磨机、喷涂机、工业吸尘器、送排风机;辅助机具为:切割机、钉鞋、消泡滚筒、刮板、锯齿镘刀、滚筒、计量器具、防护口罩、防护眼镜、胶手套等。

7.2.3  环氧树脂或聚氨酯材料是有机材料,可燃且有些属于易燃易爆品,所以施工过程中要严禁烟火。

7.2.4  施工现场良好的通风能够促进地面的深层硬化,减少施工环境的污染。

7.2.5  环氧树脂或聚氨酯地坪材料各反应组分加入量的不同,对材料的性能有明显的影响,当材料的配比不恰当时,不仅影响材料的性能也影响施工工艺及物理力学性能,因此材料在配置时必须按材料生产企业所明确的施工配合比和投料顺序进行配制。搅拌和可操作时间也应按材料说明书进行。

7.3 施工工艺

7.3  施工工艺

7.3.1  水泥基耐磨地坪系统工程施工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混凝土初凝阶段撒布耐磨材料可防止撒布过早而引起的耐磨材料沉入混凝土中而失去效果;撒布过晚由于混凝土已凝固,失去粘结力,使耐磨材料无法与其结合而造成分层。用脚踩到混凝土表面上,约下沉3mm时,混凝土即开始初凝阶段,可开始第一次撒布施工。墙、柱、门和模板等边沿处水分消失较快,宜先撤布、抹光。

4  防止表面水分的快速蒸发而引起地坪表面出现龟裂。

7.3.2  渗透型液体硬化地坪系统工程施工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渗透型液体硬化剂应有充分的时间渗透到水泥基地面中,与水泥中的组分进行充分反应,以达到密实作用。

2  地面的污渍及残留物可采用清洗机清洗,需根据地面表面情况谨慎选择使用硬度适宜的磨垫,防止因磨垫过硬问题将地面表面磨损。

3  对美观要求比较高的地面,在涂刷渗透型液体硬化剂后可以采用打磨抛光的方法,提高地面的光亮度。

7.3.6  环氧树脂砂浆地坪系统施工中上一道工序施工的规范和质量直接影响下一道工序,且基本都属于隐蔽工程,每一道工序都影响最终地面系统的质量。因此每道工序的独立性和整个系统的顺序性不得改变。

7.3.9  环氧树脂和聚氨酯磨石地坪系统工程施工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2  骨料应清洁。除了满足需要的视觉效果外,还应根据地坪的其他性能要求来选择骨料类型。

8 成品保护

8.2 水泥基耐磨地坪系统、渗透型液体硬化地坪系统、水泥基和石膏基自流平地坪系统成品保护

8  成品保护

8.2  水泥基耐磨地坪系统、渗透型液体硬化地坪系统、水泥基和石膏基自流平地坪系统成品保护

8.2.1  成品保护期间,已做好的水泥基耐磨地面不能堆放垃圾、杂物、油漆涂料以及施工机具,避免造成沾污。施工完成后的地面上不能堆放垃圾、杂物、涂料等,避免造成沾污;不得用钝器、锐器击打或刻画面层。

好用的建筑标准规范查询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