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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配化装修主要部品部件尺寸指南》2021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1
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构建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我部组织编制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住宅装配化装修主要部品部件尺寸指南》,现予以发布。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住宅装配化装修主要部品部件尺寸指南》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9月10日
1 概述
1.1 编制目的与适用范围
1 概述
1.1 编制目的与适用范围
1.1.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将标准化理念贯穿于住宅装配化装修设计、生产、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引导装修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就装修部品部件的优先尺寸进行协调统一,推进装修部品部件标准化、模数化、系列化,通过运用标准部品和少量非标部品的组合设计,实现少规格、多组合以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同时提高效率,节约成本,提升住宅装配化装修水平,制定本指南。
【注释】
由于我国建筑领域的模数协调尚未强制推行,导致住宅结构体系与部品之间、部品与部品之间、部品和设施设备之间模数尚难以协调,施工效率不能大幅提升,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化装修的优势未能充分发挥。在住宅设计环节标准化程度较低,有些项目需要现场逐一测量,导致装修部品部件规格过多,成本增加,生产效率降低。这既增加了装修成本,又降低了装修效率,还埋下质量安全隐患。
住宅装配化装修的发展亟需提高装修部品部件的标准化水平,加强装修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信息沟通和协同作业,共同确定标准化、模数化和系列化的装配化装修部品部件,运用标准化手段,提高部品部件的通用性和互换性,促进建筑结构、部品部件、机电设备、装饰装修的一体化集成设计能力。从源头上推进标准化的装修部品部件在设计、生产、施工和运维等环节的应用,形成以标准化社会化生产为主、定制化及小规模加工为辅的新生产制造模式,促进建筑部品部件的供给侧改革,推进装修行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出台《住宅装配化装修主要部品部件尺寸指南》,全面推进住宅装配化装修标准化有利于全面打通住宅设计、部品生产和装修施工环节,建立装修部品部件标准化体系,实现部品部件标准化、模数化和系列化,推进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有利于建筑主体结构、建筑内装修以及部品部件等相互间的尺寸协调,使之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便于后期维护和更换;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提高施工精度,减少噪声扰民和建筑垃圾的排放,全面提升装配化装修工程的质量;有利于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促进智能制造产业体系形成,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有利于推进供给侧改革,引导装配化装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新型建筑 工业化发展提供助力。
1.1.2 本指南适用于新建和既有住宅建筑的装配化装修,主要内容包括装配式隔墙及墙面系统、装配式地面系统、装配式顶面系统、门窗、集成式厨房、装配式卫生间、整体收纳等部品部件及其接口的优先尺寸。
【注释】
装修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对住宅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所需要的使用频率较高的部品部件,进行工业化生产、系列化配套,加大市场化、社会化供应。设计单位、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可把本指南作为建筑设计和装修设计时的装修部品部件尺寸数据参考,对部品部件的优先尺寸进行比选,提高设计和施工效率,进一步推进住宅装配化装修的品质、节能减排和适宜人居环境的提升。
1.1.3 本指南旨在通过规范装配化装修部品部件的优先尺寸,促进开发、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市场主体对标准化部品部件的系统协同,破解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壁垒,提高部品部件的通用性和互换性,指导部品部件标准化生产、减少现场安装裁切、减少材料浪费、减少粉尘污染、减少建筑垃圾、提高装配率。
【注释】
我国室内装修产业化工程大多以现场湿作业为主,装配化比例及集成化程度远低于建筑主体。装配式部品系统是提高建筑主体装配率及室内装修装配率的一种技术体系,是指主要采用干式工法,在工厂生产、现场组合安装而成的集成化产品。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采用规格尺寸,便于机械化生产;2.装配式安装,施工效率高;3.部品系统本身能做到生产工业化、产品标准化、规格尺寸模数化、品质可控化。
目前,装配式部品系统尚缺乏从制造到建造的尺寸,作为统一的生产、安装的依据。为规范工业化部品生产,指导工程设计、施工等各环节标准化工作,急需本指南引导产业链各方的工作方向。
1.2 术语
1.2 术语
1.2.1 模块化隔墙 module partition wall
由工厂将支撑构造(条板、龙骨等)、设备管线、填充材料、饰面层等集合成标准模块,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在现场拼装而成的隔墙。
1.2.2 集成式厨房 integrated kitchen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和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1.2.3 装配式卫生间 prefabricated bathroom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顶、墙面(板)和洁具设备及管线,在现场装配而成且主要采用干式工法的卫生间。包括集成卫生间和整体卫生间。
1.2.4 集成卫生间 integrated bathroom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顶、墙面(板)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1.2.5 整体卫生间 unit bathroom
由防水底盘、壁板、顶板及支撑龙骨构成主体框架,并与各种洁具及功能配件组合而成的具有一定规格尺寸的独立卫生间模块化产品,称为“整体卫生间”,也称“整体卫浴”。
1.2.6 接口 gap
部品在安装时,其实际制作完成面与安装基准面之间所需预留的空间。
1.2.7 优先尺寸 preferred size
经过模数协调,从优选模数数列中选出的优先使用的标志尺寸。
1.2.8 预留安装尺寸 Reserved installation size
装配化装修中,从结构完成面至装修完成面的总尺寸,包含构造连接尺寸和饰面材料厚度尺寸。
1.3 基本规定
1.3 基本规定
1.3.1 住宅装配化装修部品部件优先尺寸应在满足其使用功能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使用频率以及经济性、适用性原则进行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 5824、行业标准《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JGJ/T 445 等标准的相关规定。厨房、卫生间等功能空间应以界面定位法进行模数协调,并参考各类装修部品部件现有行业标准。
【注释】
本指南装修部品部件的优先尺寸是根据相关部品部件生产、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的住宅装配化装修项目实例,选择使用频率较高的尺寸,并综合考虑模数标准、材料性质、生产要求等因素,具有较好的工程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本章所列部分超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 范围,属于本指南补充内容。本指南装修部品部件尺寸应是基本模数的倍数或是分模数的倍数,并应符合人体工程学的要求。
1.3.2 住宅装配化装修部品部件尺寸的确定,除应与功能空间、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相互协调外,还应与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维护相互协调。
【注释】
在住宅装配化装修设计时,首先根据符合标准化、模数化的建筑方案,分析室内功能空间,确定各装修部品部件的尺寸,装配式卫生间、集成式厨房的尺寸应该是墙、地、顶装配完成之后的室内净尺寸。同时,还应考虑装修部品部件之间和标准化设备的接口问题。
1.3.3 主要部品部件的制作尺寸应综合考虑主要功能空间的标志尺寸,结合部品部件之间的接口技术、制作和公差来确定,实现部品部件与建筑功能空间的模数协调,实现相关部品部件在制作与安装过程的尺寸配合。
【注释】
本指南所给出的部品部件系列尺寸均为标志尺寸。
标志尺寸是以标注建筑物定位线或基准面(重新描述基准面)之间的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以及工业化建筑的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及内装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相关部品部件安装基准面之间的尺寸。
制作尺寸是工业化建筑的部品部件在生产制作过程中所依据的尺寸。是在标志尺寸的基础上,经与相关节点、接口所需的尺寸协调后,制作部品部件所依据的尺寸。
实际尺寸是部品部件经生产制作后实际测得的尺寸。它包括了在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偏差。
标志尺寸、制作尺寸和实际尺寸的关系见图 1.3.3 所示。
1-部品部件;2-基准面;3-装配空间
图 1.3.3 部品部件的尺寸
1.3.4 住宅装配化装修部品部件的预留安装尺寸和接口,应方便施工,并包容制作偏差、部品部件之间的安装偏差、以及建筑的允许偏差。
1.3.5 住宅装配化装修部品部件应采用本指南提供的优先尺寸。设计人员在选用部品部件时,尚应符合防火、环保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注释】
在采用装配化装修部品部件时,尚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中关于民用建筑分类、耐火等级、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等规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中关于放射性污染物氡,化学污染物甲醛、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控制指标规定等国家相关规范强制性要求。还应符合《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JGJ/T49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 367 等现行标准的规定。
1.4 标准化部品部件 BIM 模型库
1.4 标准化部品部件 BIM 模型库
1.4.1 共同推进标准化部品部件 BIM 模型库的丰富和应用,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集成设计,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为建筑师负责制提供必要条件。
【注释】
目前我国建筑工业化总体水平不高,相对于住宅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控制 体系和建筑体系的发展而言,部品体系的发展还较为落后,主要表现为部品标准化、系列化和模数化程度较低,建筑与部品模数难以协调,部品集成和配套能力弱,配套性和通用性较差。
“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建筑工业化技术标准体系与标准化关键 技术》,已经完成建立“工业化建筑标准化部品库”,基于部品编码规则及统一的工业化建筑装修部品模数和接口,满足正向设计要求,将定型的、可选择通用部品与定制的部品族通过内在逻辑有机结合,形成满足用户需要的装修解决方案,并可快速传递到制造端数控生产线加工制造,保证设计-制造-供应-施工-运维全过程数据同源,形成装配化装修全过程、全专业的部品数据同源、一模到底,便于装配式住宅的设计选型。鼓励部品研发企业、制造企业将成熟的部品部件积极入库,实现基于BIM技术的部品库信息交换,共享网络平台与应用示范,促进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化装修发展。
1.4.2 装配化装修标准化部品部件库宜符合《建筑产品分类和编码》JG/T 151和 《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分类和编码标准》T/CCES 14等标准的相关规定,实现设计、生产、物流、施工、运维等动态数据管理,实现装配化装修全过程质量追溯。
【注释】
部品库基于部品部件分类和编码规则,不仅涵盖墙面、地面、吊顶、集成式厨卫等装修部品,而且包含排水、机电、暖通等专业的设备、管线、配件及其接口,将不断丰富装修和设备管线标准化部品部件。有利于实现部品部件和建设工程质量追溯。
1.4.3 设计人员可借助模型库提供的部品部件信息和深化模型进行正向设计,通过部品库和 BIM 设计协同软件,进行部品部件的选择与组装设计,快速形成多种装修方案,提高效率。
【注释】
目前正向设计的项目较少,BIM 设计推行缓慢,绝大多数设计单位以传统湿作业的方式进行建筑和装修设计,再进行二次拆分,拆分随意性较大,标准化程度低,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化装修的效率优势没有充分发挥,且存在安全隐患。模型库的构建,为建筑师和设计师提供丰富的 BIM 模型,便于设计,不需要进行二次拆分,实现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全过程的打通,促进标准化的推广应用。
2 装配式隔墙及墙面系统尺寸
2.1 一般规定
2 装配式隔墙及墙面系统尺寸
2.1 一般规定
2.1.1 本章节适用于装配式隔墙及墙面系统的优先尺寸。
2.1.2 装配式隔墙与墙面系统的尺寸宜符合模数,其宽度宜采用 3M 的模数数列;其高度增加以 M/10 为模数增量。
2.1.3 装配式隔墙系统主要分类如表 2.1.3 所示。
2.1.4 装配式墙面系统墙面板主要分类如表 2.1.4 所示。
2.2 装配式隔墙系统优先尺寸
2.2 装配式隔墙系统优先尺寸
2.2.1 装配式隔墙优先尺寸可按表 2.2.1 确定。
【注释】
装配式隔墙系统宽度、高度、厚度如图 2.2.1 所示。
2.2.2 装配式龙骨隔墙系统支撑构造的竖向及横向龙骨应与加固板协同设计。加固板的优先尺寸及距地高度(加固板下边缘到正负零的距离)可按表 2.2.2确定。
【注释】
装配式隔墙加固板宜与墙面板同厚度,且板后宜设置两根以上龙骨固定,当少于两根龙骨时宜设置其他加固措施,如图 2.2.2 所示。
2.2.3 装配式隔墙系统水电点位常用配置及安装高度可按表 2.2.3 确定:
2.3 装配式墙面系统优先尺寸
2.3 装配式墙面系统优先尺寸
2.3.1 装配式墙面系统为由工厂生产并在现场主要采用干式工法组合安装而成的集成化墙面,一般由连接构造和面层板构成。
【注释】
装配式墙面系统常用构造如图 2.3.1 所示,装配式墙面系统安装做法厚度常用尺寸为:30~40mm(无线盒墙面系统);50~60mm(有线盒墙面系统)。
2.3.2 装配式墙面板优先尺寸可按表 2.3.2 确定。
【注释】
装配式墙面因为系统的尺寸取决于墙面板尺寸和安装空间,安装空间与是否敷管线和墙面平整度相关,所以本条只给出墙面板的优先尺寸。
2.3.3 装配式墙面板饰面层可根据需求选择涂料、壁纸、壁布、面砖、陶瓷薄板、薄石材等材料,且饰面层应与基层材料相容、粘贴牢固。
【注释】
常见墙面板复合形式如图 2.3.3 所示。
3 装配式地面系统尺寸
3.1 一般规定
3 装配式地面系统尺寸
3.1 一般规定
3.1.1 本章节适用于装配式地面系统的优先尺寸。
3.1.2 装配式地面系统应采用干式工法施工。
3.1.3 装配式地面系统分类见表 3.1.3。
【注释】
装配式地面应采用平整、耐磨、抗污染、易清洁的材料,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地面材料还应具有防水、防滑等性能。装配式地面承载力应满足使用要求,连接构造应稳定、牢固。地面基层应满足装配式地面系统的安装要求。地面平面水平度偏差全长不大于 10mm、每米不大于 5mm。装配式地面安装前,应对基层进行清洁、干燥并吸尘。
3.2 采暖架空地面系统优先尺寸
3.2 采暖架空地面系统优先尺寸
3.2.1 采暖架空地面系统,按结构形式,可分为集成模块类采暖架空地面系统和分层类采暖架空地面系统。
3.2.2 采暖架空地面系统优先尺寸可按表 3.2.2 确定。
【注释】
1.支撑调节范围:支撑及调节高度尺寸范围为 20~280mm;网格支撑调节高度范围为 60~80mm。
2.装配式采暖地面构造如图 3.2.2 所示。
3.3 非采暖架空地面系统优先尺寸
3.3 非采暖架空地面系统优先尺寸
3.3.1 非采暖架空地面系统,按架空形式可分为型钢复合类、板材支撑类及网格支撑类。
3.3.2 非采暖架空地面系统优先尺寸可按表 3.3.2 确定。
【注释】
1.支撑调节范围:支撑及调节高度尺寸范围为 20~280mm;网格支撑调节高度范围为 60~80mm。
2.非采暖架空地面系统构造如图 3.3.2 所示。
4 装配式吊顶系统尺寸
4.1 一般规定
4 装配式吊顶系统尺寸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装配式吊顶系统的优先尺寸,包括石膏板吊顶、金属板吊顶、无机板吊顶等。
【注释】
石膏板吊顶为应用最为广泛的吊顶类型之一,以石膏板为基材,结合实际应用广泛性及湿作业占比较少的特点,本指南将其纳入装配化装修吊顶中;其他类吊顶板为基材复合板,通常指工厂复合面层工艺,以成品板的方式呈现,现场干法安装。装配式吊顶承载力应满足使用要求,连接构造应稳定、牢固,并应符合《建筑用集成吊顶》JG/T 413 的相关要求。
4.2 石膏板吊顶系统优先尺寸
4.2 石膏板吊顶系统优先尺寸
4.2.1 石膏板吊顶系统的优先尺寸可按表 4.2.1 确定。
4.2.2 石膏板吊顶系统安装尺寸:粘接式最小预留安装尺寸为 40mm,构件连接式最小预留安装尺寸为 80mm。
4.3 金属板吊顶系统优先尺寸
4.3 金属板吊顶系统优先尺寸
4.3.1 金属板吊顶系统的优先尺寸可按表 4.3.1 确定。
4.3.2 金属板单板吊顶系统最小预留安装尺寸为 80mm。
4.4 其它无机板吊顶系统优先尺寸
4.4 其它无机板吊顶系统优先尺寸
4.4.1 其他无机板吊顶系统的优先尺寸可按表 4.4.1 确定。
4.4.2 其他无机板吊顶系统最小安装预留尺寸为 80mm。
【注释】
本指南内提出的预留安装尺寸,指考虑材料、构造及工人操作需要等因素确定的优先尺寸,如果吊顶内有灯具等部品,需根据部品选型确定最终构造尺寸。如图 4.4.2 所示。
5 门窗尺寸
5.1 一般规定
5 门窗尺寸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节适用于门窗洞口的优先尺寸。
5.1.2 门窗的设计尺寸,应采用门窗洞口宽度和高度的标志尺寸,即门窗洞口的净宽和净高,门窗宽度和高度的尺寸数列宜为基本模数 1M 的倍数。
5.1.3 建筑门窗部品应满足住宅建筑使用的基本性能要求。
5.2 门优先尺寸
5.2 门优先尺寸
5.2.1 室内门的优先尺寸可按表 5.2.1 确定。
5.2.2 单元门的优先尺寸可按表 5.2.2 确定。
5.3 窗优先尺寸
5.3 窗优先尺寸
5.3.1 窗的优先尺寸可按表 5.3.1 确定。
5.4 门窗部品与门窗洞口尺寸协调
5.4 门窗部品与门窗洞口尺寸协调
5.4.1 门窗部品与门窗洞口之间应进行尺寸协调。门窗部品与门窗洞口之间的接口(J)不应大于 15mm,也不应小于 10mm。见图 5.4.1。
6 集成式厨房尺寸
6.1 一般规定
6 集成式厨房尺寸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节适用于集成式厨房的优先尺寸。
6.1.2 集成式厨房墙面、地面、顶面的优先尺寸应符合本指南装配式隔墙及墙面系统、装配式地面系统及装配式顶面系统的规定。
6.1.3 集成式厨房橱柜家具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 橱柜的优先尺寸可按表 6.1.3 确定。
地柜台面与吊柜底面的净空尺寸不宜小于 700mm,且不宜大于 800mm。
洗涤池与灶台之间的操作区域,有效长度不宜小于 600mm;
灶具柜设计应考虑燃气管道及排油烟机排气口位置,灶具柜外缘与燃气主管道水平距离应不小于 300mm,左右外缘至墙面之间距离应不小于 150mm,灶具柜两侧宜有存放调料的空间及放置锅具等容器的台位。
【注释】
本标准中厨房家具设备尺寸是根据多年来在住宅厨房精细化设计中的经验总结而来,如台面高度、深度等尺寸为结合我国居民的平均身高、板材出材率、操作空间需求等因素而形成。水盆与灶台之间的操作区域,有效长度不宜小于600mm 是根据使用经验而来,对操作区长度进行的规定,但在厨房面积较小的紧凑型户型中,可以采取收纳在橱柜中的抽拉菜板、设置水槽菜板等方式解决。
6.1.4 集成式厨房设备的尺寸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燃气热水器左右两侧应留有 200mm 以上净空,正面应留有 600mm 以上净空;
燃气热水器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 300mm;
6.1.5 满足乘坐轮椅等特殊人群要求的厨房尺寸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厨房的净宽不应小于 2000mm,且轮椅回转直径不应小于 1500mm;
布置双排地柜的厨房通道净宽应不小于 1500mm,通道应能满足轮椅的回转活动。
地柜高度不宜大于 750mm,深度宜为 600mm,地柜台面下方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 650mm,净深不应小于 350mm;
吊柜底面到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1200mm,深度不应大于 250mm;5) 燃气热水器的阀门及观察孔高度不应大于 1100mm;排油烟机的开关应为低位式开关。
宜在集成式厨房操作区域的墙面适宜位置设置长度不小于 1000mm、宽度为300mm 左右的加强板,为悬挂厨具等提供条件。
6.2 集成式厨房一般类型及功能尺寸
6.2 集成式厨房一般类型及功能尺寸
6.2.1 集成式厨房的一般功能类型有单排型、双排型、L 型及 U 型,如图 6.2.1所示。
6.2.2 集成式厨房的优先尺寸可按表 6.2.2 确定。
6.3 各类型集成式厨房优先尺寸
6.3 各类型集成式厨房优先尺寸
6.3.1 单排型布置的集成式厨房可按表 6.3.1 中的 4 种类型确定;其中有无障碍要求的集成式厨房为类型 4。
【注释】
单排型布置的集成式厨房的典型布置如图 6.3.1 所示。
6.3.2 双排型布置的集成式厨房可按表 6.3.2 中的 4 种类型确定;其中有无障碍要求的集成式厨房为类型 4。
【注释】
双排型布置的集成式厨房的典型布置如下图所示。
6.3.3 L 型布置的集成式厨房可按表 6.3.3 中的 5 种类型确定;其中有无障碍要求的集成式厨房为类型 5。
【注释】
L 型布置的集成式厨房的典型布置如下图所示。
6.3.4 U 型布置的集成式厨房可按表 6.3.4 中的 5 种类型确定;其中有无障碍要求的集成式厨房为类型 4、5。
【注释】
U 型布置的集成式厨房的典型布置如图 6.3.4 所示。
6.4 厨房预留空间与集成式厨房部品尺寸协调
6.4 厨房预留空间与集成式厨房部品尺寸协调
6.4.1 集成式厨房预留空间应与厨房部品协调,建筑和内装设计应考虑部品的安装尺寸,以及设备管线安装和敷设的尺寸。
【注释】
本指南中提出的集成式厨房尺寸为标志尺寸,在实际装配安装时,应考虑管线、设备的敷设尺寸和橱柜、墙板等部品的安装尺寸,保证装配空间。
7 装配式卫生间尺寸
7.1 一般规定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节适用于装配式卫生间的优先尺寸。
7.1.2 装配式卫生间按标准化和集成化程度,可分为集成卫生间和整体卫生间两种,此两类均属于《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 中的“集成式卫生间”。
7.1.3 装配式卫生间系统分类见表 7.1.3。
7.2 装配式卫生间一般类型及功能尺寸
7.2 装配式卫生间一般类型及功能尺寸
7.2.1 装配式卫生间的一般类型,分为单功能、两功能、三功能、多功能类型,如表 7.2.1 所示。
7.3 装配式卫生间优先尺寸
7.3 装配式卫生间优先尺寸
7.3.1 卫生间尺寸宜在满足各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兼顾多样性选择的需求。
7.3.2 装配式卫生间平面组合优先尺寸,可按表 7.3.2 确定。
【注释】
装配式卫生间优先尺寸的典型布置,如图 7.3.2-1~7.3.2-4 所示。
7.4 无障碍装配式卫生间优先尺寸
7.4 无障碍装配式卫生间优先尺寸
7.4.1 无障碍卫生间的出入门口,应设计无障碍移门或折叠门,并考虑卫生间门口的空间利用,促进无障碍的实施。
【注释】
相较一般卫生间,无障碍卫生间的出入门口,应优先设计为更便于无障碍开闭的移门或折叠门款式。鉴于国内很多项目既有无障碍设计需求,但又室内空间面积偏小的情况,对无障碍卫生间的尺寸选型,除着眼于卫生间自身面积之外,也要综合考虑卫生间外的室内空间,实现一定程度的共享,在更小的空间内完成
无障碍卫生间设计。
7.4.2 无障碍装配式卫生间的优先尺寸,优先尺寸建议为 2000×2200mm、1800×2600mm。
7.5 卫生间预留空间与装配式卫生间部品尺寸协调
7.5 卫生间预留空间与装配式卫生间部品尺寸协调
7.5.1 装配式卫生间墙面系统预留安装尺寸可按表 7.5.1 确定。
7.5.2 装配式卫生间地面系统预留安装尺寸,可按表 7.5.2 确定。
7.5.3 装配式卫生间顶面预留安装尺寸可按表 7.5.3 确定。
7.5.4 装配式卫生间窗洞口预留安装尺寸
当装配式卫生间设置窗洞口时,建筑围护墙体应协同设计。
- 装配式卫生间窗洞口的开设位置,应满足卫生间内部空间布局的要求,窗垛尺寸不宜小于 100 mm。(见图 7.5.4-1)
- 窗洞口应开设在装配式卫生间内空完成面范围内,窗洞口上沿高度宜低于装配式卫生间顶板下沿 50mm 以上.(见图 7.5.4-2)
7.5.5 装配式卫生间门洞口预留安装尺寸
装配式卫生间的门洞口应与卫生间的建筑外围合墙体协同设计。预留门洞口的开设位置应满足卫生间内部空间布局的要求,预留门垛尺寸不宜小于 100mm,外围合墙体门洞口中心线应与装配式卫生间门洞口中心线重合,且误差应小于10mm。(见图 7.5.5)
8 整体收纳尺寸
8.1 一般规定
8 整体收纳尺寸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节适用于玄关、起居室、卧室、书房、阳台等空间收纳系统的优先尺寸。
8.1.2 整体收纳设计应遵循模数协调的原则,宜优先选用标准化、系列化的收纳部品。
【注释】
整体收纳的外部尺寸应结合住宅使用要求合理设计;并应考虑基本功能空间布局及面积、使用人员需求、物品种类及数量等因素,采用标准化、模块化、一体化的方式进行设计。
8.1.3 整体收纳空间的水平方向及竖向宜采用基本模数,并以 M/10为模数增量。
8.2 整体收纳优先尺寸
8.2 整体收纳优先尺寸
8.2.1 住宅玄关收纳部品优先尺寸可按表 8.2.1 确定。
8.2.2 住宅起居室收纳部品优先尺寸可按表 8.2.2 确定。
8.2.3 住宅卧室收纳部品优先尺寸可按表 8.2.3 确定。
8.2.4 住宅书房收纳部品优先尺寸可按表 8.2.4 确定。
8.2.5 住宅阳台收纳部品优先尺寸可按表 8.2.5 确定。
附录A 标准化设备及接口尺寸
附录A 标准化设备及接口尺寸
表 A 标准化设备规格及参数
附录B 参考的主要标准规范
附录B 参考的主要标准规范
1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 5824
2 《整体浴室》GB/T 13095
3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7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8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
9 《建筑产品分类和编码》JG/T 151
10 《住宅整体卫浴间》JG/T 183
1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 367
12 《建筑用集成吊顶》JG/T 413
13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JGJ/T 445
14 《装配式整体厨房应用技术标准》JGJ/T 477
15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JGJ/T 491
16 《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分类和编码标准》T/CCES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