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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854-2013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3-07-01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Standard method of measurement for building construction and fitting-out works

GB 50854 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6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54-2013,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2.1、4.2.2、4.2.3、4.2.4、4.2.5、4.2.6、4.3.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8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适应建设市场计量、计价的需要,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附录A建筑物部分、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进行修订并增加新项目而成。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本规范“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是“工程量计算规范”之一,代码01。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成都市星辉东路8号,邮政编码:610081),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铁路工程定额所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张宗辉 方晓琳 左涛 陈丽 徐晓燕 王凯 李志奎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谢洪学 胡传海 王海宏 吴佐民 郎桂林 陶学明 刘智 张丽萍 赖铭华 陈彪

本规范英文翻译:林清锦 舒宇 郑玮皓

1 总则

1.0.1  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计算    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    building construction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以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    industrial construction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    civil construction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3 工程计量

3.0.1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  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相关规定执行。

3.0.3  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3.0.4  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  以“m”、“m²”、“m³”、“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  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3.0.5  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者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3.0.6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2的相应项目执行。

4 工程量清单编制

4.1 一般规定

4.1.1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  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拟定的招标文件。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其他相关资料。

4.1.2  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相关规定编制。

4.1.3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做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1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1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4.2 分部分项工程

4.2.1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2.2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2.3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2.4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2.5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2.6  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4.2.7  本规范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对此,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

4.2.8  本规范对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不再另列。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构件成品价(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所有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中。

4.2.9  金属结构构件按成品编制项目,构件成品价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

4.2.10  门窗(橱窗除外)按成品编制项目,门窗成品价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

4.3 措施项目

4.3.1  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本规范4.2分部分项工程的规定执行。

4.3.2  措施项目中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本规范附录S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

  附录A土石方工程

A.1土方工程

土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1的规定执行。

表A.1 土方工程(编号:010101)

表A.1-1 土壤分类表

表A.1-2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表A.1-3 放坡系数表

表A.1-4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表A.1-5  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A.2石方工程

石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2的规定执行。

表A.2 石方工程(编号:010102)

表A.2-1 岩石分类表

表A.2-2 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A.3回填

回填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3的规定执行。

表A.3 回填(编号:010103)

  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B.1地基处理

地基处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B.1的规定执行。

表B.1 地基处理(编号:010201)

B.2基坑与边坡支护

基坑与边坡支护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B.2的规定执行。

表B.2 基坑与边坡支护(编码:010202)

  附录C桩基工程

C.1打桩

打桩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C.1的规定执行。

表C.1 打桩(编号:010301)

C.2灌注桩

灌注桩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C.2的规定执行。

表C.2 灌注桩(编号:010302)

  附录D砌筑工程

D.1砖砌体

砖砌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1的规定执行。

表D.1 砖砌体(编号:010401)

D.2砌块砌体

砌块砌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2的规定执行。

表D.2 砌块砌体(编号:010402)

D.3石砌体

石砌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3的规定执行。

表D.3 石砌体(编号:010403)

D.4垫层

垫层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4的规定执行。

表D.4 垫层(编号:010404)

D.5相关问题及说明

D.5.1  标准砖尺寸应为240mm×115mm×53mm。

D.5.2  标准砖墙厚度应按表D.5.2计算。

表D.5.2 标准墙计算厚度表

  附录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E.1现浇混凝土基础

现浇混凝土基础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1的规定执行。

表E.1 现浇混凝土基础(编号:010501)

E.2现浇混凝土柱

现浇混凝土柱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2的规定执行。

表E.2 现浇混凝土柱(编号:010502)

E.3现浇混凝土梁

现浇混凝土梁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3的规定执行。

表E.3 现浇混凝土粱(编号:010503)

E.4现浇混凝土墙

现浇混凝土墙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4的规定执行。

表E.4 现浇混凝土墙(编号:010504)

E.5现浇混凝土板

现浇混凝土板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5的规定执行。

表E.5 现浇混凝土板(编号:010505)

E.6现浇混凝土楼梯

现浇混凝土楼梯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6 的规定执行。

表E.6 现浇混凝土楼梯(编号:010506)

E.7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

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7的规定执行。

表E.7 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编号:010507)

E.8后浇带

后浇带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8的规定执行。

表E.8 后浇带(编号:010508)

E.9预制混凝土柱

预制混凝土柱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9的规定执行。

表E.9 预制混凝土柱(编号:010509)

E.10预制混凝土梁

预制混凝土粱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10的规定执行。

表E.10 预制混凝土梁(编号:010510)

E.11预制混凝土屋架

预制混凝土屋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11的规定执行。

表E.11 预制混凝土屋架(编号:010511)

E.12预制混凝土板

预制混凝土板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12的规定执行。

 表E.12 预制混凝土板(编号:010512)

 

E.13预制混凝土楼梯

预制混凝土楼梯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13的规定执行。

表E.13 预制混凝土楼梯(编号:010513)

E.14其他预制构件

其他预制构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14的规定执行。

表E.14 其他预制构件(编号:010514)

E.15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15的规定执行。

表E.15 钢筋工程(编号:010515)

E.16螺栓、铁件

螺栓、铁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16的规定执行。

表E.16 螺栓、铁件(编号:010516)

E.17相关问题及说明

E.17.1  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如施工图设计标注做法见标准图集时,项目特征注明标准图集的编码、页号及节点大样即可。

E.17.2  现浇或预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构件,不扣除构件内钢筋、螺栓、预埋铁件、张拉孔道所占体积,但应扣除劲性骨架的型钢所占体积。

  附录F金属结构工程

F.1钢网架

钢网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F.1的规定执行。

表F.1 钢网架(编码:010601)

F.2钢屋架、钢托架、钢桁架、钢架桥

钢屋架、钢托架、钢桁架、钢架桥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F.2的规定执行。

表F.2 钢屋架、钢托架、钢桁架、钢架桥(编码:010602)

F.3钢柱

钢柱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F.3的规定执行。

表F.3 钢柱(编码:010603)

F.4钢梁

钢梁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F.4的规定执行。

表F.4 钢梁(编码:010604)

F.5钢板楼板、墙板

钢板楼板、墙板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F.5的规定执行。

表F.5 钢板楼板、墙板(编码:010605)

F.6钢构件

钢构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F.6的规定执行。

表F.6 钢构件(编码:010606)

F.7金属制品

金属制品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F.7的规定执行。

表F.7 金属制品(编码:010607)

F.8相关问题及说明

F.8.1  金属构件的切边,不规则及多边形钢板发生的损耗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F.8.2  防火要求指耐火极限。

  附录G木结构工程

G.1木屋架

木屋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G.1的规定执行。

表G.1 木屋架(编码:010701)

G.2木构件

木构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G.2的规定执行。

表G.2 木构件(编码:010702)

G.3屋面木基层

屋面木基层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G.3的规定执行。

表G.3 屋面木基层(编码:010703)

  附录H门窗工程

H.1木门

木门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H.1的规定执行。

表H.1 木门(编码:010801)

H.2金属门

金属门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H.2的规定执行。

表H.2 金属门(编码:010802)

H.3金属卷帘(闸)门

金属卷帘(闸)门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H.3的规定执行。

表H.3 金属卷帘(闸)门(编码:010803)

H.4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H.4的规定执行。

表H.4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编码:010804)

H.5其他门

其他门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H. 5的规定执行。

表H.5 其他门(编码:010805)

H.6木窗

木窗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H.6的规定执行。

表H.6 木窗(编码:010806)

H.7金属窗

金属窗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H.7的规定执行。

表H.7 金属窗(编码:010807)

H.8门窗套

门窗套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H.8的规定执行。 

表H.8 门窗套(编码:010808)

H.9窗台板

窗台板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H.9的规定执行。

表H.9 窗台板(编码:010809)

H.10窗帘、窗帘盒、轨

窗帘、窗帘盒、轨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H.10的规定执行。

表H.10 窗帘、窗帘盒、轨(编码:010810)

  附录J屋面及防水工程

J.1瓦、型材及其他屋面

瓦、型材及其他屋面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J.1的规定执行。

表J.1 瓦、型材及其他屋面(编码:010901)

J.2屋面防水及其他

屋面防水及其他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J.2的规定执行。

表J.2 屋面防水及其他(编码:010902)

J.3墙面防水、防潮

墙面防水、防潮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J.3的规定执行。

表J.3 墙面防水、防潮(编码:010903)

J.4楼(地)面防水、防潮

楼(地)面防水、防潮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J.4的规定执行。

表J.4 楼(地)面防水、防潮(编码:010904)

  附录K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K.1保温、隔热

保温、隔热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K.1的规定执行。

表K.1 保温、隔热(编码:011001)

K.2防腐面层

防腐面层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K.2的规定执行。

表K.2 防腐面层(编码:011002)

K.3其他防腐

其他防腐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K.3的规定执行。

表K.3 其他防腐(编码:011003)

  附录L楼地面装饰工程

L.1整体面层及找平层

整体面层及找平层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L.1的规定执行。

表L.1 整体面层及找平层(编码:011101)

L.2块料面层

块料面层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L.2的规定执行。

表L.2 块料面层(编码:011102)

L.3橡塑面层

橡塑面层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L.3的规定执行。

表L.3 橡塑面层(编码:011103)

L.4其他材料面层

其他材料面层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L.4的规定执行。

表L.4 其他材料面层(编码:011104)

L.5踢脚线

踢脚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L.5的规定执行。

表L.5 踢脚线(编码:011105)

L.6楼梯面层

楼梯面层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L.6的规定执行。

表L.6 楼梯面层(编码:011106)

L.7台阶装饰

台阶装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L.7的规定执行。

表L.7 台阶装饰(编码:011107)

L.8零星装饰项目

零星装饰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L.8的规定执行。

表L.8 零星装饰项目(编码:011108)

  附录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M.1墙面抹灰

墙面抹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M.1的规定执行。

表M.1 墙面抹灰(编码:011201)

M.2柱(梁)面抹灰

柱(梁)面抹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M.2的规定执行。

表M.2 柱(梁)面抹灰(编码:011202)

M.3零星抹灰

零星抹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M.3的规定执行。

表M.3 零星抹灰(编码:011203)

M.4墙面块料面层

墙面块料面层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M.4的规定执行。

表M.4 墙面块料面层(编码:011204)

M.5柱(梁)面镶贴块料

柱(梁)面镶贴块料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M.5的规定执行。

表M.5 柱(粱)面镶贴块料(编码:011205)

M.6镶贴零星块料

镶贴零星块料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M.6的规定执行。

表M.6 镶贴零星块料(编码:011206)

M.7墙饰面

墙饰面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M.7的规定执行。

表M.7 墙饰面(编码:0 11207)

M.8柱(梁)饰面

柱(梁)饰面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M.8的规定执行。

表M.8 柱(梁)饰面(编码:011208)

M.9幕墙工程

幕墙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M.9的规定执行。

表M.9 幕墙工程(编码:011209)

M.10隔断

隔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M.10的规定执行。

表M.10 隔断(编码:011210)

  附录N天棚工程

N.1天棚抹灰

天棚抹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N.1的规定执行。

表N.1 天棚抹灰(编码:011301)

N.2天棚吊顶

天棚吊顶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N.2的规定执行。

表N.2 天棚吊顶(编码:011302)

N.3采光天棚

采光天棚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N.3的规定执行。

表N.3 采光天棚(编码:011303)

N.4天棚其他装饰

天棚其他装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N.4的规定执行。

表N.4 天棚其他装饰(编码:011304)

  附录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P.1门油漆

门油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P.1的规定执行。

表P.1  门油漆(编号:011401)

P.2窗油漆

窗油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P.2的规定执行。

表P.2 窗油漆(编号:011402)

P.3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

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P.3的规定执行。

表P.3 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编号:011403)

P.4木材面油漆

木材面油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P.4的规定执行。

表P.4 木材面油漆(编号:011404)

P.5金属面油漆

金属面油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P.5的规定执行。

表P.5 金属面油漆(编号:011405)

P.6抹灰面油漆

抹灰面油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P.6的规定执行。

表P.6 抹灰面油漆(编号:011406)

P.7喷刷涂料

喷刷涂料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P.7的规定执行。

表P.7 喷刷涂料(编号:011407)

P.8裱糊

裱糊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P.8的规定执行。

表P.8 裱糊(编号:011408)

  附录Q其他装饰工程

Q.1柜类、货架

柜类、货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Q. 1的规定执行。

表Q.1 柜类、货架(编号:011501)

Q.2压条、装饰线

压条、装饰线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Q.2的规定执行。

表Q.2 压条、装饰线(编号:011502)

Q.3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扶手、栏杆、栏板装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Q.3的规定执行。

表Q.3 扶手、栏杆、栏板装饰(编码:011503)

Q.4暖气罩

暖气罩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Q.4的规定执行。

表Q.4 暖气罩(编号:011504)

Q.5浴厕配件

浴厕配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Q.5的规定执行。

表Q.5 浴厕配件(编号:011505)

Q.6雨篷、旗杆

雨篷、旗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Q. 6的规定执行。

表Q.6 雨篷、旗杆(编号:011506)

Q.7招牌、灯箱

招牌、灯箱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Q.7的规定执行。

表Q.7 招牌、灯箱(编号:011507)

Q.8美术字

美术字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Q.8的规定执行。

表Q.8 美术字(编号:011508)

  附录R拆除工程

R.1砖砌体拆除

砖砌体拆除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R.1的规定执行。

表R.1 砖砌体拆除(编码:011601)

R.2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R.2的规定执行。

表R.2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编码:011602)

R.3木构件拆除

木构件拆除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R.3的规定执行。

表R.3 木构件拆除(编码:011603)

R.4抹灰层拆除

抹灰层拆除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R.4的规定执行。

表R.4 抹灰面拆除(编码:011604)

R.5块料面层拆除

块料面层拆除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R.5的规定执行。

    表R.5 块料面层拆除(编码:011605)

  R.6龙骨及饰面拆除

R.7屋面拆除

屋面拆除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R.7的规定执行。

表R.7 屋面拆除(编码:011607)

R.8铲除油漆涂料裱糊面

铲除油漆涂料裱糊面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R.8的规定执行。

表R.8 铲除油漆涂料裱糊面(编码:011608)

R.9栏杆栏板、轻质隔断隔墙拆除

栏杆栏板、轻质隔断隔墙拆除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R.9的规定执行。

表R.9  栏杆栏板、轻质隔断隔墙拆除(编码:011609)

R.10门窗拆除

门窗拆除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R.10的规定执行。

表R.10  门窗拆除(编码:011610)

R.11金属构件拆除

金属构件拆除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R.11的规定执行。

表R.11  金属构件拆除(编码:011611)

R.12管道及卫生洁具拆除

管道及卫生洁具拆除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R.12的规定执行。

表R.12 管道及卫生洁具拆除(编码:011612)

R.13灯具、玻璃拆除

灯具、玻璃拆除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R.13的规定执行。

表R.13 灯具、玻璃拆除(编码:011613)

R.14其他构件拆除

其他构件拆除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R.14的规定执行。

表R.14 其他构件拆除(编码:011614)

R.15开孔(打洞)

开孔(打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R.15的规定执行。

表R.15 开孔(打洞)(编码:011615)

  附录S措施项目

S.1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S.1的规定执行。

表S.1 脚手架工程(编码:011701)

S.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应按表S.2的规定执行。

表S.2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编码:011702)

S.3垂直运输

垂直运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S.3的规定执行。

表S.3 垂直运输(011703)

S.4超高施工增加

超高施工增加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S.4的规定执行。

表S.4 超高施工增加(011704)

S.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S.5的规定执行。

表S.5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编码:011705)

S.6施工排水、降水

施工排水、降水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S.6的规定执行。

表S.6 施工排水、降水(编码:011706)

S.7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计量单位、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应按表S.7的规定执行。

表S.7 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011707)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2  

好用的建筑标准规范查询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