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报考指南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地报考条件略有不同,请以当地考务文件为准。
五、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工作一般集中在考试当年5月至6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亦可关注网校造价工程师频道考试报名栏目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各省的报考文件)
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程造价年限证明,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造价工程师考务费(报名费)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40元-100元之间。
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一般应于考前10日至一周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或领取)准考证。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确认点联系。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2、23日举行。
六、考试科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四个科目:《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七、注册管理
(一)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二)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1)取得执业资格;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3)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八、注册证书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