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工作程序
来源:园林吧 2010-08-05 【园林吧:园林学习第一门户】 交流论坛
根据建设部第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我省建筑企业办理资质就位、资质升级和资质年审进行安全生产评估。
一、评估条件:
取得《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并能按要求进行年度审核的建筑业企业:没有安全资格证书、未按要求进行年审、或连续两年年度审核不合格的企业不予以评估。
二、评估内容:
评估企业申请之日前一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
1、是否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因工伤亡事故情况;
2、是否按国家规定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人数是否满足年度工作量所需人员60%;
3、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况指是否健全了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了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并有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是否达标;在省、市检查中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整改是否及时;
4、企业安全生产取得的成绩(省、市级文明工地或各种奖励)。
三、评估步骤:
1、企业按评估表的要求逐项进行自我评估,并写出书面评估材料(对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列出名单,企业安全生产业绩附证明材料);
2、企业自我评估后,将《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副本连同自我评估资料一并报市安监站;
3、市安监站根据企业自我评估情况和所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复核,填写评估表,签署市站意见;
4、对申请国家特级企业和一级企业的经市安监站同意后,报省安监总站进行进一步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企业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安全生产情况、及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不符合评估内容中的任何一项,均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