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一、工作依据
1、《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检查实施办法》(冀建建[1997] 99号)
2、《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冀建质[1996]14号)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99)
4、《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7、《龙门架及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 92)
8、《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程》
二、检查的范围
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检查,市、县工程各占一定比例,以市区主干道两侧工程为主。抽查数量为全部施工现场的10-20%。同时检查各市推荐的省级文明工地。
三、检查内容
1、按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 99)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的要求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2、检查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副经理、安全处(科)长和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上岗证书,对以上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考试。
四、检查程序
1、起草检查通知;
2、拟定检查大纲;
3、准备检查资料和检查工具;
4、检查
(1)、听取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汇报,内容包括:
A:本市建筑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基本情况。(需附文字资料)
B:本市年度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情况及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和结案情况。
(2)、听取受检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负责人汇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创建文明工地的具体做法。
(3)、采取听、查、看、问的方法(听汇报,查有关管理资料,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及设施的安全行为和状态,问管理人员及职工安全技术知识)检查。
(4)、每市检查结束,检查组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情况,并召开企业经理及有关部门参加的大会。对检查情况进行讲评。
5、汇总检查情况,起草检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