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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规划的设计原则以及施工项目的设计管理

来源:园林吧 2010-04-24 【园林吧:园林学习第一门户】 交流论坛

  (一)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原则
  《城市绿化条例》第12条规定:“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这一规定主要确立了城市绿化工程设计的两个原则:一是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是指要借鉴、学习国内外一切对城市绿化建设有价值的范例、方法和经验,以及借鉴国内外当代城市绿化的有益实践和先进理论;“体现民族和地方特色”是指要反映一个民族历史延续下来的生活习惯、风土人情、民族艺术等文化特征的精髓,以及反映一个地方区别于其他地方的综合特点和优秀成分。二是以植树造景为丰,辅之于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植物造景是指以植物材料为主通过一定的技艺手法进行造园或绿化建设;“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革”,即通称的“适地适树”。

  (二)城市绿化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
  《城市绿化条例》第11条规定:“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这里的“城市绿化工程”包括列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计划的各类绿地及绿化建设的工程项目。城市绿化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规定内容:

  1。设计委托管理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地方城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和业务范围按法定程序评定合格,并取得相应等级的
设计资格证书。设计资格证书是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单位依法从事规定业务范围的法定凭证。凡是列入各级城市建设计划的城市绿化工程项目,都必须委
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项目设计。

  2。设计审批和变更设计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主管部门不是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在审批项目设汁方案时应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对已批准的设计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3。城市绿化工程施工的管理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的管理,同设计管理一样也是行业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
施工企业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过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等。
  根据建设部1995年7月4日发布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并对资质不同的园
林绿化企业的资质标准和经营范围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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